作者:赵合俊 来源:《性存在与婚姻》论文集
(一)
1999年8月,世界性学会(World Association for Sexuality)在中国香港召开了第14次世界性学会议(14th World Congress of Sexology)。会上通过了一项《性权宣言》(Declaration of Sexual Rights);《宣言》中明确地宣称,性权“以全人类固有之自由、尊严与平等为基础”,是“基本、普世之人权”。鉴于中国大陆尚未见到中文译本,为便于分析问题,现将该《宣言》全文译出如下:
性(sexuality)是每个人人格之组成部分,其充分发展端赖于人类基本需要—诸如接触欲、亲密感、情感表达、欢愉快乐、温柔体贴与情恋意爱—之满足,通过个人与社会结构之间的互动而构建。性的充分发展为个人、人际和社会健康幸福所必需。性权乃普世人权,以全人类固有之自由、尊严与平等为基础。鉴于健康乃基本人权,故而性健康亦为基本之人权。为确保人与社会发展健康之性,所有社会必须尽其所能以承认、促进、尊重与维护下列性权利。性健康乃承认、尊重与实施这些性权的环境所生之结果。 Continue reading “性权视角下的“婚姻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