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远古时代,各民族普遍地崇拜生殖器,举行各种形式的男女春会(既狂欢乱交的聚会)。这在现代中国,这叫聚众淫乱,是犯罪行为,而在我们的祖先看来,这是正常的,不参加的人才不正常。古代的许多圣人的出身之所以被宣称是处女所生,或同神迹相关,就是因为搞不清父亲是谁。在那个时代,生殖行为事关部落的生存,性行为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增加人口。任何形式的,可以增加人口的性行为都是道德的。
当人类有了私有财产概念,搞清楚孩子的父亲是谁就显得格外重要。不然,岂不要发生肥水流到他人田的情况?!所以不管是一夫多妻,或一夫一妻制社会,女人的贞操不但事关生死,还是全社会道德水平的标尺。任何婚外性行为都是不道德的。传种接代、壮大家族人口是一个家族得以延续、兴旺的必要条件。性行为的主要目的还是为了生殖。所以才会有基督教会竭力提倡的“传教士式”(见“万恶淫为首”)。
问题是到如今,地球已经不堪过多人口的重负,生态已被大规模地破坏。如果人类继续遵守“性行为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生殖”这样的道德,地球就会变成地狱。只有转换性行为的主要目的,将其确定为“寻求快乐”,才符合人类的利益。
然而,主流社会至今还死守着婚姻以及相应的道德不放。婚姻的主要使命是培养下一代,如果不是为了生孩子,就根本没有必要结婚。提倡婚姻,事实上就是提倡大家生孩子,同时也是坚持“性行为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生殖”的道德观。主流社会的道德家们认为坚持这个道德观,就排斥了“以寻求快乐为主要目的的性行为”(他们称之为“淫”),从而拉开了人与动物的距离。
但事实上,不管是美丽的孔雀开屏,还是威猛的雄狮体态,都只是为了一个目的-生殖。“性行为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生殖”恰恰是动物的专利。只有人类,在实行了人类社会大机器生产,出现生产力过剩,以至人口过剩,并掌握了避孕和亲子鉴定技术后,才具有抛弃“性行为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生殖”的原因和条件。“以寻求快乐为主要目的的性行为”恰恰是人与动物在性上面的区别。
一旦确立人类“性行为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寻求快乐”,相应的法律和道德都要改变。结婚就不再有意义;聚众淫乱和卖淫不再是犯罪;交换性伴侣也是正常的;一个人有多个性伴侣当然也是正常的。
这些也正是发达国家人们在新世纪的道德取向。法国人民理解他们的总统有情妇(法国是目前世界上生活质量最高的国家;澳洲的妓院不但上市,妓女还有自己的工会(澳洲是目前世界上生活质量排第三的国家);在英国和加拿大,性派对和换妻是合法的;在欧洲许多国家,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同居或其他生活方式,而不是结婚。
但是,在世界范围内,还有许多自以为是的正统社会(包括欧美国家)在性问题上,仍然以动物的生殖目的为人类性行为的目的,屏弃“寻求快乐”,并奉之为金科玉律,以为这是人高于动物的标志。这是现代社会最荒谬、可笑的事情。
能够经自然界选择留下来的物种,必定有适合生存生殖和繁衍的生理和行为特点,动物的性行为最终是服务于生殖繁衍的,但我想动物的性行为是没目的性的,性行为的动力应该也是性行为带来的快乐。快乐当然是好事,我们人类有能力抛弃性行为的生殖结果,去享受性行为的快乐过程,何不这样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