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情与婚姻 混淆了的概念

作者:笑一笑 来源:白鹿书院

“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二者皆可抛。”

这是裴多菲的一首名诗,但我一直怀疑他被翻译错了。一个浪漫的,多情的诗人怎么会把爱情称重?当我把人类的爱情思考一遍,发现诗人搞错了;他把爱情与婚姻混为一谈!爱情不是这样!

关于爱情,人类给出太多的解释,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定义和理论。艺术家、诗人、作家哲学家、甚至宗教徒都不遗余力的去定义、解释。人类在爱情上表现出了精神错乱的各种症状。那么,爱情是什么?

“爱情就是成为一个人”---费尔巴哈。在众多的理论中我接受了这句朴素的定义。

爱情来源于人类进化中灵魂与肉体的冲突,在二者合一的过程中,人类完成了自我发展。人类有了第一个选择的自由:就是爱情!在这个时期,人类的爱情是如此的自然和淳朴,男女之间依着自然的性情去恋爱、结合。

在这一点上,我们可以考察摩梭族的走婚制:男女的结合是自由的,双方交换定情物后就同居,男方每天夜晚到女方的小楼里幽会。分手也是自由的。台湾省有一少数民族也是如此,他们管爱人叫:“牵手”。苏芮的歌来源于此。由此看来,人类曾经历过自然而美丽的爱情!

但是人类在发展过程中,建立了森严的等级制度。这个制度的代价是大多数人要失掉自由。而爱的自由,成了第一个牺牲品!代替他的是婚姻制度。婚姻制度是人类爱情的倒退;是男女爱情的枷锁和坟墓,也许是人类发展不得不付出的代价。而女人成了这个制度最大的牺牲品!

爱情的主体是男女个人;婚姻的主体是制度本身。爱情的目的是快乐;婚姻的目的是契约的遵守。确切的讲:爱情是个人的,婚姻是社会的!

爱情是没有前题条件的、快乐的、刺激的,是男女灵魂和肉体最大限度的交融。爱情形而上之为情感的互恋;形而下之为肉体的互相满足。爱情是成就一个人幸福的组成部分;爱情的成立意味一个人的成熟;爱情证明了人之为人的自由。(当然不是唯一的)

婚姻则是制度!是契约!是男女社会条件的一种交易。它美其名曰是:爱情的社会表现形式。实际上是“爱情合同”!社会认可的“卖淫方式”。所以才有各种方式的毁约、背叛、欺骗,及所谓“奸夫淫妇”的出现,等等各种方式的反抗。当然也有社会权威为维护这一制度的各种惩罚,如:沉塘,火刑,千刀万剐,离婚赔偿…… 更有对遵守这一制度的表彰:从贞洁牌坊到金婚,钻石婚不一而足。社会大众受到潜移默化的影响,对各种背叛婚姻制度的行为进行舆论谴责和道德约束!

历史的延续使人类沉醉于手段而忘了目的,婚姻制度中的人性自由被践踏,只剩下对这一制度的赞美和维护。婚姻制度堕落成压抑人性的帮凶!其实我们只要问一问:这一制度又何尝成功保护过“人”的爱情呢?

在婚姻制度的影响下,人们以为爱情与婚姻互为目的;渐渐把两者混为一谈。把对婚姻的要求强加与爱情之上!爱情在人们的意识中,成了某种有条件的,可以交换的情感契约。所以就有了:爱情是永恒的,海枯石烂不变心等一厢情愿的道德准则;有了人们恋爱是为了结婚这一可笑的想法;有了男女情人对爱的考验;有了悲伤,欺骗和报复!这是婚姻制度对人们思想的反动!

其实,“爱情就是成为一个人”,她是自然而淳朴的。她的终极目的是:人追求幸福快乐的自由!她不应有仇恨和痛苦。如果有,那不是爱情有问题,而是你有问题了。爱情来无影,去无踪,来的时候就去大胆追求,去爱;走了,就“挥挥手,不带走一片云彩”。爱情不需要遵守,因为她不是合同;爱情没有背叛,因为她不是交易!(而且不一定是双向的《少年维特的烦恼》就是单恋。)爱情的永恒是相对的:相对于爱的个人,不是情感的绝对化!人们对爱情的苛求不过是对婚姻契约的混同,把婚姻视为爱情必须遵守的规则了。

人类中伟大的人物总是风流:罗素、富兰克林、徐志摩等等。他(她)们深昧爱情之道:爱,就在一起;不爱,就分离。爱情中只有“人”是永恒的!

人类追求人性的解放,自由的回归。终于对婚姻制度开始了批判!近代人们用各种方式对它嘲笑和反抗。象性解放,未婚同居等。人类开始了爱情的回归,对婚姻制度的反动。人们意识到:爱情和婚姻的目的是“人”!只能是“人”!

爱情是美丽的、快乐的、短暂的,没有忧伤,没有痛苦,没有背叛;是人类深层意识中对自由渴望的情感表现!

用一首诗来为他注释:

我的爱情
  
  我的爱不一般
  只爱你一点点
  你接受或逃走
  我的爱---不变

  我的爱不一般
  有你没你都没完
  你哭了或笑了
  我的爱---永远

  我的爱不一般
  自我感觉象神仙
  你的心灵和肉体
  我的爱---两边

  我的爱不一般
  没有条件和金钱
  你的音容和笑貌
  我的爱---天然

6 thoughts on “爱情与婚姻 混淆了的概念

  1. 匿名 says:

    there is no absolute freedom in anything, and i dont think human should be granted absolute freedom.
    im curious to know where your prejudice against marriage originated from, you dont seem to me like someone who’s been through one.

  2. 席拉维 says:

    I like the article. Yes, freedom is often relative. But people lose a lot of freedom once they are married. I did have experience and I saw many people suffered in marriage. Have you been in a marriage,”Anonymous”?

  3. 洛克西德 says:

    人类是这样想的??没有制度时候想要制度,有了制度我们有开始反感它.喜新厌旧,可不可以这样理解??我们在没有制度的时候衣不蔽体,我们又在锦衣加身的时候去抨击它.过河拆桥,可不可以这样理解??人类在进化的过程中是会了解到自己的不足,弯路是不可避免的,但是我们不可以去怪弯路本身,难道我们吃饭噎着了还要怪米长得奇形怪状的??不要那么不可理喻,自己的错要自己去承担面对,不要老说这错那错,到底谁错,我们应该心知肚明.婚姻是不是爱情的坟墓,这已经不再是一个问题,就要看自己如何去对待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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