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偶制-不是为了爱情

对于生活在对偶制时代的人们来说,严格的一夫一妻制是不可想象的,就好象一个吃惯了山珍海味的人,一下子要改吃素一样。那么,是什么因素,使人类为了一颗树,而放弃整个森林呢?

当人类进一步发展,人学会了种植玉米、豆类、南瓜和烟草,又进一步学会了种植棉花、胡椒、蕃茄、可可和果树。人还学会了制造青铜,学会了养马、牛、羊、驴和猪。最后,人学会了炼铁。铁的强度和硬度足以制成许多工具与机械。这样,人类的智力和生产力的发展就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

这以后就有了定居的农业,手工业,对内的商业与对外的贸易。个人拥有了庞大的财产。土地所有权也有了变化。开始有了两种所有形式,即集体所有和个人所有。

房屋、土地、畜群,和其它能够用来交易的商品大量增加,并且归个人所有以后,财产继承的问题就引起了人们的注意。另外,家畜变成了价值超过以前所知道的一切财产总和的一种财产。家畜可以作为食物,作为劳动力,也可以交换其它商品,既可以赎回俘虏,又可以支付罚金,还可以用作宗教仪式上的牺牲。因为家畜能无限地扩大,对它们的占有让人类头脑中第一次出现了财富的概念。随着时间的推进,继之而起的是土地有组织的耕种,这种耕种有利于使家族与土地结成一体,形成生产组织,并产生新的财富。

此时,偶婚制家庭中已经出现了不少实际是专偶(一夫一妻)的现象。父亲和他的子女的劳动,越来越和土地、家畜的增长以及商品的制造连为一体,这就不但推动了已是专偶模式的家族个体化,并且促使曾帮助产生财产的子女,在继承财产的问题上要求自己的权力。

土地的耕种更进一步证明了连地球表面都可以产生归个人所有的财产,家长已成为财产积累的当然中心。到了这时,财产已开始对人类的头脑产生强烈作用,财产引发了人类的大觉醒。人类就此产生了希望把财产传给子女的意愿。这种意愿最后变成了财产直系继承法,即财产所有者的子女有绝对继承权。

这时候只有专偶制,即一夫一妻制度(父权制可以看成是专偶制的一种特殊情况,且不存在广泛的影响)才能明确确定子女与父亲的关系,才能保证财产的合法继承人并把继承人的数目限制在一对夫妇的真正后代之内。

于是,这种独占同居的婚姻形式逐步地,并缓慢地从特殊现象变成了普遍现象。这种制度一直持续到现代文明社会。

因此,财产的增长与希望把财产传给子女的意愿,是促成专偶制的原因。

在这个背景下产生的专偶制,在大多数民族中,都有以下的特征:

1. 把在合法婚姻下生儿育女看作是结婚的首要目的(保证子女的财产继承权)。

2. 对婚姻双方有贞操要求。特别是对女方的贞操要求都非常严格,一般都远高过对男方的要求(保证婚内所生子女都是父母的亲生子女)。

这两个特征一直到近代都一直存在于大多数文明社会的婚姻中。女人们抱怨社会对男女两性的贞操要求持双重标准,并认为这是男权社会的不公正现象。其实,这实在是男人们无法保证自己的配偶生下的一定是自己亲生骨肉的无奈之举。事实上,就连国王也无法保证王子是自己亲生的(秦始皇就是一例),以至连江山也拱手送给了别人。因此,从维护财产直系继承法的有效性的角度来看,这种现象就不难理解了。

回顾人类历史,人类头脑中有关财产的观念在开始时非常微弱,最后却成为他们主要的欲望。政府与法律的建立主要的目的就是为了创造、保护并使用财产。不管如何高度评价财产对人类文明的影响,都不算过分。有道是,“人为财死,鸟为食亡。”虽然难听,却不无道理。

原来,人类为了一颗树,而放弃整个森林,为的是要想个人拥有大片真正的土地和森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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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thoughts on “专偶制-不是为了爱情

  1. 我爱婚姻 says:

    人类为了一棵树,而放弃整个森林,结果他得到一棵树.为了整个森林而不敢选择一棵树的话,他什么也没有得到.

  2. 匿名 says:

    连国王也无法保证王子是自己亲生的(秦始皇就是一例),以至连江山也拱手送给了别人
    ===============
    这个结论是怎么得出来的?

  3. 席拉维 says:

    秦始皇的生父是谁一直都有争议。请见下文:

    秦始皇的生父

    文章来源:《中国历史之谜》

      秦昭王四十八年(前259年),嬴政生于赵国。从秦国国君的世系看,他的父亲是当时为质于赵国的秦公子子楚(即异人,后立为庄襄王)。《史记·秦本纪》说;“庄襄王卒,子政立,是为秦始皇帝。”可是,《史记·吕不韦列传》却记载了一个嬴政实为吕不韦之子的传奇式故事,说吕不韦先与一个能歌善舞的赵姬同居,知赵姬有身孕后,让赵姬去勾引子楚。不久子楚爱上赵姬,吕不韦便把赵姬献给子楚。赵姬足月后生下嬴政,子楚遂立赵姬为夫人。子楚回国继承了王位,死后把王位传给子政。此说为班固所接受,于是《汉书》径称嬴政为吕政。
      明代王世贞《读书后记》怀疑《吕不韦列传》这段记载的真实性,提出两条理由:一是吕不韦为使自己长保富贵,故意编造自己是秦始皇的父亲的故事;二是吕不韦的门客骂秦始皇是私生子以泄愤,而编造此说。郭沫若《十批判书》也怀疑吕不韦为秦王政生父之事,指出三个疑点:第一,仅见《史记》而为《国策》所不载,没有其他的旁证;第二,和春申君与女环的故事如同一个刻板印出的文章,情节大类小说;第三,《吕不韦列传》又有“子楚夫人赵豪家女”之说,显然与上述故事自相矛盾。
      郭志坤《秦始皇大传》对郭沫若的三点质疑,作了针锋相对的批评。他以为,第一,《史记》的记载有不少为《战国策》所不载,没有旁证,照样保持《史记》的真实性;第二,春申君与女环的故事,出于《战国策·楚策》。《史记》所载的故事与此相类似,并不能否定《史记》记载的真实性,只能说明这种斗争手段,在当时是被不少政治上的风云人物所运用的;第三,并没有自相矛盾。司马迁说吕不韦取“邯郸诸姬绝好善舞者”献于子楚,此“姬”即为“赵豪家女”,完全说得通。
      郭志坤进一步引证班固称秦始皇为“吕政”之说。裴驷《史记集解》:“吕政者,始皇名政,是吕不韦幸姬有娠÷献出襄而生始皇,故云吕政。”郭志坤还指出:“说秦始皇是私生子,并不影响他统一中国的伟大形象。”并举例说孔子、耶稣都是私生子,但并不因此损害他们的形象。
      即便如此,秦始皇的生父问题,恐怕还会争论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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