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优越感

纵观历史,所有的社会都存在过道德优越感,这一点在那些世界强国或文化大国中显得尤为明显。就以欧洲人刚刚开拓美洲时期来说,绝大多数欧洲开拓者被美国土著人的性生活所震惊,于是试图用基督教观念来改造他们的道德观念。

美国土著人的性风俗在不同的地区间变化非常之大,虽然每个部落都有他们自己的文化、语言和风俗,但在印第安人和欧洲人性风俗之间的根本差异,则成为了欧洲人判断自己标榜的性风俗优越于印第安人风俗的基础。把美国土著人看成“野蛮人”有助于欧洲人的大肆屠杀和剥夺本地民族公民权的行为合理化。

美国土著人确实有着与欧洲人不同的性风俗。他们不把裸体、性交和生殖功能与罪恶联系在一起。事实上,性和生殖的许多方面具有精神意义,它们反映在青春期仪式、宗教节日以及舞蹈中。很多美国土著部落接受婚前性交以及一夫多妻制。

在许多部落中,女性有很大的自由选择性伙伴。严重的婚姻不和谐可以通过不带任何屈辱或惩罚的离婚来解决。比如在新墨西哥州的祖尼部落中,一位妇女只要把属于她丈夫的东西收拾到一起扔到门外去,就可以简单地与她的丈夫离婚。因为

没有一个人“拥有”另一个人的性

所以在欧洲人到达此地之前没有妓女存在,强奸事件也微乎其微。即使是在殖民时期的印第安战争中,美国土著男性也没有对被俘的白人女性进行过性侵犯。

正如一位蒙太格尼斯(Montagnais)印第安人,面对向他解释一夫一妻制好处的耶稣会传教士时的回答一样,“你们法国人只爱自己的孩子,而我们都爱我们部落的所有孩子。

当然,美国主流社会还是继承了欧洲人的一夫一妻制度和相应的性道德和性风俗。这不一定是因为欧洲人的性文化比印第安人的性文化更优越,更合理,而是因为欧洲人在整体上比印第安人更强大、更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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