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数宗教都反对性自由,而且绝对维护婚姻制度。因此,信教的人们很难接受本站的观点。也有好些人对于婚姻拥有坚定的信念,他们严格遵守同婚姻有关的一切道德,同时要求别人这样做,其虔诚同信教没什么两样。自古以来,自由思想者和宗教、婚姻卫道者的争论从未停止过。如果我们每过五十年、一百年回头看一下,就会发现许多当时的争论,在我们回头看的一刻已经不辩自明。
在今天的大多数人看来,没有爱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婚姻,让不再可能有爱的双方离婚才是符合道德的选择。现代大多数文明国家,包括现代西方信奉基督教的国家,都是这么办的。
然而根据基督教《新约》的教义,这样做却是错的,是违背了上帝的旨意。《马太福音》第十九章全面论述了这个问题:“耶稣回答说:那起初造人的(神),是造男造女,并且说:‘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这(经)你们没有念过么?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两个人,乃是一体的了。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开。法利赛人说:这样,摩西为什么吩咐给妻子休书,就可以休她呢?耶稣说:摩西因为你们的心硬,所以许你们休妻。但起初并不是这样。我告诉你们: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妻有)淫乱的缘故,就是犯奸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奸淫了。” 这段论述在后面的福音中又多次重复。直到现在,耶稣的这个教诲始终是天主教会反对离婚自由的根本理论依据,在当今世界上仍然发挥着巨大的作用。正因这个原因,离婚自由一直拖到20世纪70年代才在英美实现。
如果你多少有些信上帝的话,应该怎么办呢?要证明上帝是否存在很难,但要证明圣经中所写与事实不符,或者神父们搞错了,假传圣旨,有自相矛盾之处却不难。
伽利略因为宣传哥白尼天文学说,被罗马宗教法庭判终身监禁。就是神父们搞错的事例。神父们当然是依据《圣经》判断出,地球不是宇宙中心的论断,是异端邪说。
所以,在性方面,神父们或者《圣经》本身还是有可能搞错了。这也难怪,因为当时没有性学,对人体本身也所知甚少,搞错了,或者没有理解上帝的旨意是极有可能的。
因此,我们有必要严格遵守宗教中有关性、婚姻的条款吗?或者,将婚姻如同宗教一样对待而牺牲个人自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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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什么是个人自由,必须如动物般杂居混交,才是自由吗?!
幸福的婚姻中,可以实现人性最大的自由。
只是这种自由如参佛般,不是每个人都懂的。
为什么一提个人自由,就意味着“如动物般杂居混交”,是楼上潜意识中向往的行为吗?还是已经习惯了不自由,对自由有一种恐惧的心理呢?
让能够“参佛”的人去享受婚姻中的“最大的自由”吧!毕竟,能“参佛”的只是少数人,我要的是自由自在地选择我自己的生活方式。
“幸福的婚姻中,可以实现人性最大的自由。”
i don’t think s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