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不仅仅与他(她)爱的对象结婚,还附带着她(他)的整个亲属网和义务。管他是皇亲国戚,还是地痞流氓,都得一概接受。
王立和李倩这对小夫妻近来又面临新问题。
王立的父母想到王立所在的城市游玩一段日子,想住在王立这里(还有可能长期住下去)。这理所当然地是王立的义务,可这也成了李倩的义务。李倩只是在婚前和婚礼时短暂地见过王立的父母两次。那两次见面给李倩的印象都极不好。李倩想着反正是同王立结婚,又不是同他父母结婚,也就不太在意。如今可好,她将不得不同这一对她极不愿意相处的老人生活在同一屋檐下。
李倩心里一万个不愿意,但如今她已经结了婚,算是人家的儿媳妇了,她实在找不出借口将王立的父母挡在门外。想到自己在今后一段日子里,还得叫他们爸爸妈妈,还要陪着笑脸,装着热情,她就觉得不是滋味。
爱屋及乌,爱一个人,同时也将这种感情延伸到这个人的父母及其他亲属身上,是人之常情。但一定要去爱、去接受你所爱的那个人所附带的一切,并且成为一种理所当然的义务,却是另一回事,不是每个人都愿意承担的。
李倩必须有伟大的博爱精神才能和两位她本来根本不会来往的人,坦然、自在地生活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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