爽过之后又能怎样

有位读者在她对“只能爱一个人?”一文的评语中提到“爽过之后又能怎样呢?”。对此,我倒要问:“爽过之后为什么非要怎样呢?”“为什么不能为爽而爽呢?”

虽然,现在有不少人已经能够接受一夜情,但在大多数人的意识中“为爽而爽”还是一件不能拿上桌面的事。饿了,喊饿、要吃,是正常不过的现象。英语里有话道“A hungry man is an angry man.”;中国人说,“民以食为天”。然而,时至今日,人若是性饥渴了,却不能名正言顺地“为爽而爽”,即便去找“鸡”或“鸭”,这做“鸡”或做“鸭”在许多国家也还是非法的。

回顾近代历史,早先人们必须结了婚才能爽,很多人不免为了爽一把而结婚。因此,那时候的洞房花烛夜不管实际质量如何,但确确实实成为人生的一大高潮。到后来,人们的观念和社会法律都宽松了一点,于是爽的规则就变成:有爱才能爽。有些人不免为了能爽一把,而信誓旦旦、而海枯石烂。即使是现在,也没有多少人会公开承认自己可以“为爽而爽”;尽管内心有这种需要,也认可这种做法,但却没有人会公开承认。因此才成全了象木子美这样既无美貌,又不性感的女子。木子美自爆自己“为爽而爽”的生活,就立即成为网络,以至媒体的宠儿。这其中除了窥探别人隐私的心理作祟,还因她说出了很多人的心声,做出了他们想做而不敢做的事。

人类文明使“为爽而爽”成了动物的专利,人却是不可以这样的,不然便有“兽类”的嫌疑。记得在大学里,有一回一位男同学S君喝醉了,就喊“我要老婆!我要老婆!”当时同学们只是当笑话讲。现在回想起来,突然明白他的本意是“我要爽!我要爽!”其实,何止是他要爽,谁不想爽呢?大学四年,只有S君一个人借着酒劲喊了出来,虽然醉了,但他还是记得,只有有了老婆才能爽!

失去了“为爽而爽”的权利,人们只能将顺序倒过来,来个自上而下。男女相见,先大谈理想、道德、价值观、职业、学识、爱好、兴趣,最后才是性。表面上看,是老大主导老二,但实际上老大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老二。呜呼!这是文明的进步,还是文明的倒退?

为什么人不能对待自己的食欲一样对待性欲呢?人既然可以想吃就吃,为什么不能“为爽而爽”呢?人们既然能够心平气和地对待粗茶淡饭、又能欣赏山珍海味,为什么不能在赞颂灵与肉高度共鸣的爽的同时,又能坦然接受只限于肉体的爽呢?

假设在一个社会里,人们可以“为爽而爽”,爽过之后,爱干啥干啥;也可以因为爽和其它方面的共鸣,双方结成更进一步的关系,以至长期的关系。换句话说,就是老二只是老二,老大不需要为了老二,而制造出虚假的氛围,说违心的话。这样,男人与女人之间的误解会少些,悲剧也会少些。这样的社会不好吗?下流了吗?人与人的关系,不应该是自下而上,从低级走向高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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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thoughts on “爽过之后又能怎样

  1. 猪猪 says:

    支持LZ 的提法。自下而上的交往,从低到高的满足需求,那么建立的关系才坚固!

  2. tyronenbk says:

    我的电脑出问题,好就没看到更新的文章了,先向勤劳的博客主人和大家问好!

    没想到我一句话引来大家这么多评论,真是“耿耿于怀”阿 赫赫

    真理越辩越明,不过每个人都可以有不同的价值观念和对事物的理解。 我不同意别人的看法,但誓死尊重别人有不同看法的权利。

    关于“爽过之后又能怎样”,我当初的想法并不是反对单纯的性爱快乐,人的观念总是在不断发展变化和进步的,多少受过传统教育的我们不免对赤裸裸,原始性的性欲表达产生无法坦然接受的情绪。现代社会,特别是生活在大城市的人们的生存境遇和社会环境使他们更加需要并能够有机会自由畅快地宣泄本能的欲望。食色本性,从某种角度看,做爱和吃饭没有差别,逼迫人们在“吃饭”之前做一大通祈祷是非常荒谬的。

    我认识的朋友里有性观念“非常开放”的人,和另一个朋友谈起这件事的时候,另一个朋友惊诧厌恶不已,我则付之一笑,难道她还生活在“世外桃源”的年代里吗?对于那个非常开放的朋友,她有权利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只要不干涉、伤害到别人,就没人有权利对她的行为指指点点,进行非难。 我问另一个有性伴侣的男性朋友他每次做完爱后会不会有空虚的感觉,他说有。回答令我有些吃惊,可以说喜出望外,我开玩笑说:“还以为你变成了彻头彻尾的衣冠禽兽了呢。”

    写道这里想起忘了一个问题:男女在对待性,婚姻,家庭方面是存在差异的。一般女性性爱结合的程度和需求可能要高于男性。(自己的看法,欢迎拍砖)

    好了,赶快谈自己(仅限个人情况)的看法。
    虽然生于80年代,但有着“清教徒”家庭背景的我恐怕是逃不脱性爱结合的“阴影”了:-)把我的态度归结于家庭原因只是玩笑,家庭原因和受教育经历只是部分因素,对我来说,只有心灵的高度契合才能带来充分的性快感体验。和不喜欢的人在一起,从来提不起性趣。我想我的情况也是有代表性的,一个人并不会因性的单方面满足而得到永久性的快乐,人作为社会性动物毕竟是受到综合性因素的影响的,我们生活在社会主义社会和一夫一妻的制度下决定我们无法有像本博客中描述的其他自由社会那样的心理状态和性行为的高度自由,无论那种社会形态多么自然、符合人性。 怎样解决好灵与肉的矛盾,个人自由与社会约束的矛盾恐怕是每个人都会碰到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归根结底,我那句话的意思是不是否定基本欲望的权利,而是认为人作为社会性动物所带有的高级属性决定人(至少有一部分人)也具有追求灵肉高度结合而不被误解的权利。

    我是一个非常容易受影响和自觉有些包容度的人。在结婚问题上也有很大的畏难情绪,现在都不知道如何面对。最初级、基本的欲望和精神(哲学、信仰)层面的冲突,本我和自我、超我的冲突所带来的不仅仅是痛苦。看看西方性解放运动、后工业社会、朋克、摇滚之中和之后的年轻人吧,上帝不会眷顾任何人不劳而获真正的愉悦。

    当然,所有人都不可能是禽兽,也不可能是圣人,既然谁也说服不了谁,就走自己的路,让别人说去吧。

    PS:又看了一下主人的文章,好像你我都没有反对对方观点的意思。只不过论说角度不同罢了。

    不管怎么样,欢迎大家继续讨论,先干活了~~

  3. 席拉维 says:

    6楼写真好,我很喜欢这样的讨论。

    “真理越辩越明,不过每个人都可以有不同的价值观念和对事物的理解。 我不同意别人的看法,但誓死尊重别人有不同看法的权利。”

    “从某种角度看,做爱和吃饭没有差别,逼迫人们在“吃饭”之前做一大通祈祷是非常荒谬的。”

    “她有权利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只要不干涉、伤害到别人,就没人有权利对她的行为指指点点,进行非难。”

    “人作为社会性动物所带有的高级属性决定人(至少有一部分人)也具有追求灵肉高度结合而不被误解的权利。”

    。。。。。。

    都很好。

    若有其它内容要讨论,可以发表文章,只要不离主题即可,或可以Email。

  4. HIVCHEN says:

    博主你的高尚情操太让人感动了。在现在这样一个物欲横流的金钱社会里,竟然还能见到你这样的性情中人,无疑是我这辈子最大的幸运。让我深深感受到了人性的伟大。你的博客,就好比黑暗中刺裂夜空的闪电,又好比撕开乌云的阳光,一瞬间就让我如饮甘露,让我明白永恒的真理在这个世界上是真实存在着的。只有主人这样具备广阔胸怀和完整知识体系的人,才能作为这真理的唯一引言者。看了你的帖博客,让我陷入了严肃的思考中,我认为,如果不把你的帖子顶上去,就是对真理的一种背叛,就是对谬论的极大妥协。因此,我决定义无返顾的顶了!
    PS:
    有空来我的网站和BLOG指导指导啊
    http://zq.twzw.com/

  5. 匿名 says:

    我才近二天才看到这里的文章,感觉很前卫,很有见解,我想好好地每天都看一下

  6. 匿名 says:

    言论有点意思
    事物总有两面性,在你的设想还没有全面实现之前,其行为产生的复杂结果是难以随便下结论的。
    我们的社会也不会给机会让人们在此问题上摸着石头过河,最少不会从法律层面上直接认可,当然社会上背地里这样的事发生的也不算少数,
    如果中国在这方面放开了,说不定来得比外国人更猛,因为中国人可是从肉体到思想都压抑了几千年了!其爆发的力度可想而知!是利大还是弊大,当前无法判断。。。
    好与坏,需要历史来说话。。。。

  7. chingkong says:

    “一般女性性爱结合的程度和需求可能要高于男性”
    以我对爱情的看法,性是爱的一部分,在女性的爱情中,基于物欲和群居因素产生的成分占了更大更重要的位置,挤占了性欲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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