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是条件苛刻的契约

一夫一妻制婚姻看上去是非常平等的制度,而实质上是非常严酷的制度。试想一对男女相爱,他们被对方强烈地吸引着,希望天天在一起。于是,他们同大多数人一样,结婚了。从这一刻起,他们双方便签定了一个契约,它使双方背上了必须终生与他(她)共同生活的义务,原则上他(她)只能与对方发生性关系。

现在的人活到八九十岁是很平常的事,大多数人在七十岁以前都有性活动。在二十几岁或三十岁刚出头时便要缔结“从今以后直到去世决不与其他女性发性关系”或“终生不与其他男性性交”的契约。对于一个没有昏了头的人,这是一个可怕的、条件苛刻的契约。

人的另一种本能——吃,除了受保护动物外,就几乎没有受到任何限止。他可以吃天上飞的,水里游的,地上跑的;他可以吃植物的果、叶、茎、根;他可以吃烘的、烤的、炒的、蒸的、熏的、水煮的、油炸的、红烧的;他可以吃生的、熟的、半生不熟的;他可以吃法国的、意大利的、中国的、墨西哥的、俄罗斯的、土耳其的菜肴。他可以每天换花样以剌激自己的食欲。只要条件许可,没有人会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地吃同样的东西。万一真的有人吃了很长一段时间同样的东西(通常一个星期已算很长),他会理直气壮地说,他吃腻了,要换换口味了。所有这一切都只为了满足人的口舌之欲。

同样是本能——性交,却在几十年里只能针对同一个对象。这难道不奇怪吗?

人从性欲上可以感受到的快乐,应该比从食欲上可以感受到的快乐丰富得多、强烈得多。因为按照我们对于人在性方面的了解,人是一种本质上超性感的、杂交的、感觉复杂的生物。而每个人的相貌、身材、体味、性反应、气质、思想、情趣、口才、性格等等都不相同。每个人都是独一无二的,与众不同的。人的性生活应该比他的饮食生活更加丰富多彩,而不是相反。很难想象,每个人仅选择一个性伙伴,就可以满足他(她)性的欲望,可以让他(她)始终保持旺盛的性欲。这如同对一个人宣布,“从今天起,你只能吃鸡!”只怕这个人还没有开始吃,就已经怕了,哪怕天天换着不同的煮法(红烧、白斩、油炸,等等)。即便让他选择世界上最美味的一道佳肴,如“佛跳墙”,只怕他都难以接受,只要是“从今天起,你只能吃…”,一道再了不起的美味也会最后变得难以下咽。

许多男人被女友紧盯着结婚的时候,也是同样的心情。男人们常常在对女友的爱情和从此只能吃同一道菜的前景之间挣扎(男人是更加喜欢杂交的生物,而许多女人则已经被驯化为,自以为乐于从一而终的淑女)。很明显的,从享受性快乐的角度讲,要让这种欲望得到充分满足,人对于性伙伴的选择也应该可以是多种多样,不断更新的,而不是长期地换汤不换药,对付着过的活法。

然而,一个人一旦结婚,便立刻失去了同其他异性性交的权利,甚至同其他异性有任何性活动的权利,包括接吻、爱抚、眉来眼去、打情骂俏,等等。他(她)唯一可以享受性快乐的对象,只能是他(她)的配偶。只同一个人保持性关系本是一个热恋中的人情愿做的事;而受了契约的约束,永远地被剥夺同其他异性有任何性活动的权利,则完全是另一回事。

哀哉!已婚的人们。三思!未婚的人们。

注:不经本站同意不得转载本站文章。

5 thoughts on “婚姻是条件苛刻的契约

  1. Pingback: Adipex.
  2. Pingback: uiqj froepa
  3. Pingback: biekibi gteuzaka
  4. 嫖 客 007 says:

    我 有 办 法 。 那 就 是 :

    搬 去 荒 无 人 烟 的 地 方 住 。

    你 是 世 上 唯 一 的 男 人 亚 当 , 她 是 世 上 仅 有 的 女 人 夏 娃 。

发表评论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