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四大陷阱

“婚姻的共同体是由一个男主人、一个女主人和两个奴隶,说到底是由两个人组成的。”上世纪初一位名叫安布罗斯.比尔塞(Ambrose Bierce)的美国讽刺作家给婚烟下了这样的定义。

婚姻是一种契约。从大的方面说,婚姻是夫妻之间及两者的共同体与社会之间的一种法律上的契约。从小的方面说,婚姻也是夫妻之间一种心理上的契约,其条款早在结婚之前就已经规定好了。对大多数夫妻而言,他们在婚前并不十分了解这个心理契约的内容,及其产生的后果。也正因如此,才会有这么多人依然热衷于结婚,以为他(她)和自己恋人间的浪漫情怀、依恋、关爱、亲密的感情会随着结婚而得到巩固,并永远持续下去。他们没有想到的是,因为这个契约,他俩之间的关系发生了根本的改变。这种改变发生于结婚的那一刻,但却是在日常生活中逐渐表现出来的,所以人们通常不会意识到夫妻俩婚后的种种不快乐会是由婚姻契约本身引起的。有些人比较能够适应这种变化,便相安无事,继续过相亲相爱的幸福日子;大多数的人会慢慢意识到自己的婚姻生活并不如意,但勉强还可以过下去,可能会由某件事而触发成离婚,也可能一直处于“鸡肋”的状态;还有些人完全不能够适应这种改变,觉得不堪重负,便很快离婚。

有的男女恋爱多年,一旦结婚,却不到一年就决定离婚。婚姻契约在这种变故中起了决定性的作用。我读高中时,班里就有一对男女同学发生恋情。他们在恋爱八年之后结婚,却在结婚后不到一年就分了手。

婚姻契约主要有以下几个条款组成:
一. 对伴侣的互相占有。
二. 完全的专一。
三. 长期共同生活。
四. 理所当然的义务。

这些条款的中心,就是对伴侣的互相占有。通过这种占有,将夫妻两人合二为一。达到“你是我的另一半”和“我是你的另一半”的神话境界。

一位为了爱情而结婚的人,不一定会认为他签定了这样一个婚约。对他来讲,深爱的双方是为了爱,为了共享未来的生活而心甘情愿结合在一起,而婚姻只是将俩人的这种关系正式确定下来,仅此而已。如果说有什么“占有”,或者“专一”的要求,那也完全是出于自愿,而非被迫。同另一半结合在一起,合二为一,成为一体,正是他的梦想。

但他没有想到的是,这些条款是婚姻契约的核心。进入婚姻的夫妻们有意无意地都会要求对方遵守这些条款。在婚后的日常生活中,这契约的每一条款都会引生出许多具体的规定,让婚姻的双方在不知不觉中变成婚姻的奴隶。受奴役的程度决定于夫妻双方在多大程度上实施了以上这四条契约。这与其说是四条契约,不如说是四大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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