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爱是上帝赐给人类的珍贵礼品
《生命禅院》的情爱观
作者:雪峰
大自然五彩缤纷,赏心悦目,那是因为有色彩;人生缠绵悱恻,留恋忘返,这是因为有情爱。大自然没有了色彩,就单调乏味;人生没有了情爱,就索然无味。
“问情为何物,直教人生死相许?”英国王子“不爱江山爱美人,”梁山伯为情爱毫不犹豫地跳进了祝英台坟茔的裂缝中,罗密欧夜夜来到朱丽叶的窗下吟唱“花与夜莺”,欧洲大多数的音乐家和艺术家及俄国的几个大文豪正是因为情爱而灵思泉涌,创作出了不朽的篇章,童话故事中的白马王子令无数的少女对未来产生了无限的憧憬和向往,为了情爱,天上七仙女下凡嫁董咏,月里嫦娥的玉兔也偷下人间想成就一番美好姻缘,为了情爱,“杜十娘怒沉百宝箱,”莹莹冒险读西厢,官宦小姐弃朱门,青春少妇怨深闺,为了情爱,才子决斗赴黄泉,常使英雄泪沾襟,情爱,爱情,令无数壮志男女竞折腰,宁为花下鬼,不为世上人,修炼千年得道的白蛇青蛇狐狸蜘蛛也要力图穿越法海、法师、孙悟空、道士的追打而要与人间的美男结一段痴情孽缘,情爱,令人辗转反侧,夜不能眠;情爱,使无数人万里迢迢觅情中人;情爱,令难以计数的人花容憔悴,抱憾终生;情爱,许多人为此献出了自己宝贵的生命。
情爱,是上帝赐予人类的珍贵礼品。 耶酥和释迦牟尼是人类通往幸福生活的两盏明灯,是我们心中最敬重的人,但他们毕竟一个是神,一个是佛,用神佛的标准要求人,完全偏离了上帝的初衷,上帝为人设计了恰如其分的阴茎阴道和相对位置,肌肤相亲则激情荡漾,性交高潮使人欲醉欲仙,想念心上人让人茶饭无味,懒于梳妆,见了情中人令人语无伦次,心跳加速,脸放红光,难道这一切不美吗?我们有必要设置重重藩篱险阻压抑阻挡人们真诚相情相爱吗? 对情爱的压抑阻挡是对人性的摧残,是对上帝的反叛。
有人说:“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二者皆可抛。”我不明白的是,抛弃了生命,离弃了爱情,要自由何用? 毛主席是我敬仰的伟人,但在毛泽东时代,对情爱的压抑太过,不仅压抑了少男少女们纯真的情爱向往,也摧残了人性中最为绚丽灿烂的情爱市场,直接扭曲了人性中最美好的正常心理,“贞节牌坊”道德观至今束缚着上帝赋予人类的常规心理,这实际上是对人性的玷污。
我希望人类能够冷静地,理智地对人类的情爱文化进行反思,包括宗教对情爱的教义,首先把标准降低,从人性的层面来考虑情爱,不要以神性和佛性的标准拔高自己。也就是说,我们要做人,只有做好人,才符合上帝造人的初衷,也才有资格去享受上帝为我们准备的高层生命空间的生活。
没有心驰神荡的情爱生活,我们难以感受到上帝为人类的大爱,我们就难以理解上帝,所以,凡拒绝情爱的,就是拒绝了上帝,违背了上帝的意旨。
生命禅院提倡“青梅竹马,白头偕老”的一夫一妻制情爱生活,因为这是人类最高尚、最纯洁、最美好、最稳定的情爱关系,愿天下人人都能拥有这种情爱生活。
生命禅院反对“卖淫嫖娼”,因为卖淫嫖娼败坏了情爱关系,它只是一种商品交换,是一种生理欲望基础上的低级趣味,它不属于情爱之列,若卖淫嫖娼大肆泛滥,古罗马的悲剧就会重演。
为正本清源,发扬人性,减少悲剧,奖励真情,生命禅院就情爱提出如下观点:
一.情爱伦理
伦理是指以亲情为纽带建立起来的情爱网络长幼辈分秩序。 比如,兄弟两人,哥娶了甲,弟弟若再娶甲的侄女,就违背了伦理,因为弟弟的媳妇称呼哥哥的媳妇为姑妈呢?还是嫂嫂?比如,公公与儿媳妇的妹妹有染,就违背了伦理,因为儿媳妇的妹妹称呼姐姐的公公为伯父呢?还是“亲哥哥”?比如,弟弟与哥哥岳母的小妹妹产生情爱,就违背了伦理,因为辈分乱了,哥哥总不能称呼岳母的妹妹为弟妹或称呼弟媳妇为“阿姨”吧?
依次类推,凡亲戚网络中成员之间发生了情爱,只要在称呼上不乱套,即可认为是尊重了伦理关系,若在称呼上乱了套,就违背了伦理,不论是近房,还是远房,兄弟姐妹之间若发生了情爱,同样是违背了伦理,我们总不能把自己的妹妹叫媳妇吧,哥哥叫丈夫,或情人吧。
违背了伦理,就违背了做人的原则,违背了做人的原则,还能算是人吗?
二.情爱文明
情爱文明指情爱行为必须要选择合适的时间和地点,不能不分场合而发生在违背伦理的地方。 比如,在公共场合,有许多不同辈分的人存在,如母子、父女、舅甥、岳婿、奶孙等等,这种情况下若有人相互又楼又抱,又亲又摸,这就违背了情爱文明,在有长辈或晚辈在场的情况下,若发生情爱行为,同样也违背了情爱文明。
违背了情爱文明的人,只能属于不通人情的禽兽,叫猪狗不如。
三.情爱年龄
情爱是指男女两性之间由于相互爱慕发生了情感进而可以发生肉体关系的爱情。情爱专指成年人之间的关系,与未成年人无关,考虑到生理上、学业上、对未来生活的影响上的因素,凡成年人与未满17周岁的女子和未满18周岁的男子发生了情爱行为,就违背了情爱年龄,不论什么原因,成年人的行为属诱骗犯罪行为,至于少男少女之间产生的纯洁的恋情,属正常生理心理现象,没必要大惊小怪。
四.情爱关系
凡不违背情爱伦理,情爱文明,情爱年龄,不以情爱为交易,男女之间产生的相互爱慕之情叫情爱关系。情爱关系符合人性,符合上帝造人的意旨。情爱关系与年龄无关(情爱年龄之内),80岁的人与20岁的人完全可以发生情爱关系,只要不违背情爱伦理。
五.情爱多元
人类社会,人与人相互不同,有人冷淡,有人热烈,有人偏食,有人杂食,有人力不从心,有人精力旺盛,所以无法制订一个统一的刻板单调的规则,情爱随人而已,有人喜欢专一,我赞成;有人喜欢多元,我支持;有人朝三暮四,我不反对;有人终生不嫁不娶,我无异议,只要两相情愿,都符合人性,他人无权干涉。
六.情爱道德
在不伤害他人情爱基础上建立的情爱关系叫情爱道德。
这是个伤脑筋的问题。我们就以《水浒传》中的武大郎,潘金莲,西门庆为例来分析判断。从传统道德的角度看,潘金莲应该从一而终,她与西门庆之间的情爱关系违背了妇道,既然嫁给了武大郎,就不应该再存非分之想。但从人性的角度讲,太委屈了潘金莲,她一辈子跟着武大郎,武大郎是满足了,但潘金莲呢?她能满足吗?一个身心健康,春心荡漾的美貌女子,守着一个不要说摸着其细腻的情感脉搏,就连肌肤之渴也满足不了的丈夫,是不是太残酷了?潘金莲与西门庆之间发生情爱关系,这应该是情理之中的事。但是,潘金莲有这个权利去追求情爱,而西门庆却没有,因为西门庆是把自己与潘金莲的情爱关系建立在了伤害武大郎与潘金莲的情爱关系之上,违背了情爱道德,这必然会造成悲剧,其中最冤枉的是潘金莲,因为西门庆违背了情爱道德,罪有应得,而武大郎同样也违背了情爱道德,因为他与潘金莲的情爱关系建立在了伤害潘金莲和西门庆的情爱关系之上,所以,也是自食其果。
但是,谴责西门庆容易,谴责武大郎难,因为一是武大郎与潘金莲的情爱关系早于潘金莲和西门庆的情爱关系,二是武大郎是弱者,而西门庆是强者,同情弱者是人类的本分,失去了对弱者的同情,人类社会不就变成动物世界了吗?
怎么办?武大郎怎么办?如果我们认为潘金莲与武大郎既然已经建立了夫妻关系,她就不应该再与西门庆发生情爱行为,就应该克制自己,压抑自己,再说了,武大郎需要照顾,失去了潘金莲,武大郎可能只能打一辈子光棍了,当然,若有哪位道德学家心甘情愿说服自己的女儿或是妹妹嫁给武大郎,再好不过,值得大歌大颂。
我们不能不考虑武大郎,因为我们是人,是人类,但我们也不能不考虑潘金莲,因为我们是人,有人性。我们既不能让强者欺负弱者,我们同样也不能让弱者欺负强者,不能为了照顾弱者,而摧残人性。
如何处理这个公案?
让潘金莲忍受一辈子?这决不行,我们要把潘金莲从囚牢中解救出来。
让武大郎含垢忍辱,无人救助?这也不行,人类社会应该建立让人人都能幸福自由的天地。
潘金莲的自由就是武大郎的悲剧,武大郎的自由就是潘金莲的悲剧,如何使两人既自由又不发生悲剧呢?
鼓励潘金莲离婚?武大郎太可怜,潘金莲远走高飞?重婚罪担当不起,而武大郎更可悲。
只有从思想上解放,潘金莲把自己的所求和感受坦诚地告诉武大郎,武大郎应该明白自己的能力,应该爱潘金莲,可以建立一种契约,武大郎应该允许潘金莲在尽妻子责任的前提下,适当地去吃吃“野果”,以弥补武大郎供应上的不足。
作为西门庆,才大气粗,获得就必须付出,适当地照顾照顾武大郎的生活,尽量不要放肆,不要给武大郎造成太大的伤害,若三厢情愿,就可以相安无事。这样,潘金莲获得了满足,武大郎和西门庆与潘金莲的情爱关系不是建立在伤害对方情爱关系的基础之上,所以没有违背情爱道德。
假若武大郎同意离婚,万事大吉,假如既不同意离婚,也不接受以上建议,那就只好鸡飞蛋打,人财两空,或者鸡鸣狗跳,墙倒床塌了。生命禅院决不允许欺压潘金莲的人性。
假如西门庆接受以上建议,好,若不接受,认为才大气粗,可以任意妄为,只有上法院,坐牢,或者让武松打死。
各位看官,你可有良策?不妨提出来讨论。 吃饱了肚子的人订立的道德标准不适合饿肚子的人,反之亦成立,同理,弱者要求的道德标准不适合强者的需求,道德标准不能以强弱众寡来制订,而应以是否符合人性来制定。
人类中的大多数人是无神论者,是唯物主义者,那么,从唯物主义者的角度来讲,人是没有上辈子,下辈子的,人死如灯灭,既然这样,既然人只有这一辈子,那就更应该发扬人性,让人们把这一辈子活好,不论什么冠冕堂皇的理由,不能以牺牲人性为代价,而人性中最辉煌的篇章之一就是情爱。
欧洲的中世纪和中国的封建社会有抹杀人性的一面,那些道貌岸然的酸楚文人,那些头满脑肥的达官贵人,那些不懂真理的传教士,从来就没想过要解放人性,尤其是普通大众的人性,还有那些尊奉陈规陋习而白白错过了自己大好年华,或者就干脆懵懂的老头老太,根本就不想给下一代松松紧箍咒,每当发生情爱纠纷时,总说“忍吧,忍吧,我们都忍了一辈子了,还不是活过来了。”忍?忍你个头,难道你们男人留辫子,女人裹小脚,也非得让年轻一代也留辫子,裹小脚不成?没有尾巴的狐狸决不是好狐狸,没有情爱的人生决不是好人生,人不能仅仅为了生存,更应该为了生活。
情爱道德就是这样,只要两性的情爱关系不伤害他人的情爱关系,就是有道德的情爱关系。 依据情爱伦理、情爱文明、情爱年龄、情爱关系、情爱多元、情爱道德,我们来分析几个情爱案例和情爱现象。
一.杨振宁和翁帆的情爱
杨先生82岁,翁女士28岁,他们的情爱有问题吗?
1.他们的情爱违犯了国家的宪法和法律了吗?
2.他们的情爱违背了情爱伦理吗?
3.他们的情爱违背了情爱文明吗?
4.他们的情爱违背了情爱年龄吗?
5.他们的情爱违背了情爱关系吗?
6.他们的情爱违背了情爱多元吗?
7.他们的情爱违背了情爱道德吗?
若他们的情爱违犯或违背了以上任意一条,那么,其情爱当属受谴责之例,若没有违犯或违背以上任意一条,那么,他们的情爱应受到保护,起码不应该被非议。
我不了解详情,只从网络上获得的道听途说来看,杨翁的情爱既没有违犯国家的宪法和法律,也没有违背情爱伦理、文明、年龄、道德,且从翁女士回答记者提问时说的话来看,他们的情爱是建立在互敬互爱基础上的,也就是符合情爱关系。虽然他们二者的年龄相差很大,但还是没有违背情爱年龄,所以,杨翁的情爱是值得肯定的。
不仅要肯定,还有值得赞颂的一面。
他们顶着压力,冲破了压抑人性的传统观念的束缚,为无数老人树立了榜样,为今后老人们获得情爱扫清了障碍,开辟了辉煌的航道。
如此巨大的年龄悬殊,仍然能产生情爱,这就为老人们展现了广阔的情爱市场,八十多岁的老人还有希望获得二十多岁年轻人的爱情,这是一幅美好的图画。给老人们带来了慰籍,完全可以“在死亡的边缘上跳一次探戈。” 展现了人性美好的一面。
生命禅院愿为杨翁式的情爱关系撑起一把大伞,愿为天下类似的情爱关系拒风沙、挡严寒、阻酷暑、遮冰雹,因为这符合人性,符合上帝的意愿。
二.深圳某公安局女局长与其属下们的情爱关系
据网络消息,深圳某公安局女局长与其许多属下发生了情爱关系,属下们也是心甘情愿与其局长发生情爱关系,那么,这位女局长错了吗?没错,她有这个权利,假若她与属下们的情爱关系没有违背以上几项情爱原则的话。
人们对一位女性与许多男性发生情爱关系嗤之以鼻,但生命禅院不这样认为,我们凭什么要压抑她的情感?不论她与多少人发生情爱关系,这都是她个人与钟情的人之间的私事,每个人有每个人的情爱观和情爱世界,她认为潇洒活几天,死了也心甘,这纯粹是她的情爱观,关我们什么事?生命禅院愿为这样的人撑腰,愿天下女性砸碎强加在女性人性上的锁链,勇敢地去争取属于自己的情爱自由。
三.夫妻派对现象
读过一份南非杂志,其中详细地介绍了夫妻双双参加派对的情况,读之,令人有思维一新之感。 夫妻派对是说几对或十几对夫妻组成了一个俱乐部,定期在一个地方欢聚,欢聚时打乱原夫妻关系,随意组合或以抓阄方式重新组合,欢聚后原配夫妻各自回家过自己的日子,相安无事。
这种方式值得提倡,一对夫妻长久在一起,总会有腻味的时候或地方,让一个人长期吃山珍海味,天天吃肉,不论味道多么鲜美,总有吃厌吃烦的时候,适当地加一顿粗茶淡饭,青菜箩卜,既不破坏家庭,也不骚扰社会,有利于身心健康和家庭和睦,生命禅院提倡夫妻派对活动。
四.“邪教”男女共舞现象
一群男女,为了一个共同的信仰,在不违背以上情爱原则的情况下,心甘情愿共同生活,这是他们的情爱自由,无非议之处,许多道德学家对此大家挞伐谴责,不知出于何意,难道你能制订出一个完美的原则,让他们生活得幸福快乐吗?如果你制订不出来,那么,你有什么资格干涉他们?谴责他们?你自身都无法活得幸福快乐,你又有什么资本对他人的情爱生活横加阻挠?多一点关心爱护和理解,少一点道貌岸然的指责吧。
五.“红杏出墙”和“破鞋”现象
我曾调到一个新单位,有许多好心人来关心,“***是个破鞋,千万离她远一点,否则,会名誉扫地,追悔不及。”这些提醒,反到留意上了她,但人言可畏,众怒难犯,没有胆量去接近她。一年后,一个偶然的机会,这“破鞋”竟然在大庭广众之中,众目睽睽之下主动过来给我打招呼,天哪,这可如何是好?拒之,有失起码的文明礼貌,迎之,这不明明往火坑里跳吗?无奈,硬着头皮,装出一副神圣不可侵犯的道学家的威严面孔,只得勉强应付几句,心里盼望着“你说两句就赶紧走开吧,不要把我的政治前途给毁了,我还盼望着当处长呢。”
万没想到,这“破鞋”“脸皮真厚”,对我的冷漠无动于衷,视而不见,始终面带和善,不卑不亢,语言文明,说话娓娓动听,我愣在那里大概听了半个小时,越听越爱听,最后才发现这是一位善解人意,情感丰富,难遇的真正女性,她的屈辱,她的悲愤,她的理想,她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深深地扣住了我的心,她说的有理有据,有情有义,既无挑逗,也无哀乞,等到她说“谢谢你听我说话”走后,我才意识到,这是一位被世俗社会的冷漠麻木和偏见深深伤害过的女性,天哪,这灵魂肮脏的不是她,而是我们,这人性卑劣的人不是她,而是我们,她就象一只受伤的小白兔置身于狼群中,遭受着无谓的歧视和凌辱。
原来正常的不正常,不正常的才正常,生命禅院愿为天下如此的“破鞋”和因“生活作风问题”而遭到歧视和凌辱的人们平反昭雪,你们的心灵是美好的,你们遭受的待遇是不公正的。
关于“红杏出墙”现象,这里面有更多曲折复杂的内涵,需要大篇幅才能探讨清楚,留待以后再说。
六.第三者插足现象
我从农村活到城市,从学校活到工矿,从干部活到商人,从国内活到国外,目睹耳闻了许许多多家庭的不幸和悲剧,发现无数的男女生活在没有情爱的地狱里,他们(她们)在默默地承受着心灵上和精神上的巨大煎熬,他们在等待救援,等待解放,他们(她们)就象囚犯,隔着冷冰冰的铁栏杆要么麻木地注视着盼望着外面,要么,从铁栏杆里伸出手在哭喊:“我要自由,我要真正的情爱生活,救救我吧!”
这“第三者插足”现象更复杂曲折,有合理的一面,有不合理的一面,难以下个结论,等将来有愿意听我分析的人再说吧。
结论
情爱是上帝赐给人类的珍贵礼品,没有情爱的人生不是完美的人生,情爱生活是美好生活最亮丽的一面,否定情爱,就是否定人生,就是背离上帝。 情爱是人性的体现,没有情爱,无法展现人性,压抑和摧残情爱,就是摧残人性。
人类的一切道德,必须建立在发扬人性上面,无视情爱的道德是没有人性的道德。 人,首先要做人,而不是做仙、做佛、做神,用神佛仙的标准要求人,是对人性的玷污,是对人性的摧残。
任何人,有权利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任何人,包括宗教政党和政府,不能给人强加自己的情爱观。 在考虑下一辈子之前,先考虑这一辈子吧。
上帝是要人们享受生活的,更要享受情爱生活,一个没有情爱生活的人,无法理解上帝的真正意图,也不可能敬畏上帝。
人们啊,勇敢地去追求属于自己的情爱生活吧!
后记:这篇文章写好已近一年,不敢发表全文,只发表了部分,原因在于这是在正统人士眼中“伤风败俗”的文章,众怒难犯,所以不敢随便造次,今天在《博讯》看到郭知熠 先生的《我为杨振宁辩护(打擂版)》,精神为之一振,想我中华毕竟还有头脑清醒的人,故冒昧发表,以作为“正人君子”们批判的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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