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银河:公权力干涉私生活 如何避免是大课题

来源:深圳新闻网-晶报

本文导读:今年3月2日,李银河曾经通过人大和政协委员向两会提交提案:建议取消“聚众淫乱”罪。引起舆论哗然。昨日,晶报记者对李银河进行了专访。

  公权力干涉私生活

  如何避免是个大课题

  社会学家李银河接受晶报记者专访

  马尧海成为公众关注的人物后,先后有李银河、方刚等著名学者发表文章,对他进行声援。性社会学家李银河旗帜鲜明地在博客里提出:“世界各国大都没有惩治换偶活动的法律,因为这类活动并没有超出多数社会约定俗成的性活动三原则:自愿,隐私,成人。此类活动没有受害人(不是强奸和猥亵),甚至没有受损的社会关系(婚姻)。如果说一般的婚外性关系应当受到违反婚姻道德的指责,那么换偶活动连婚外情的破坏级别都达不到,因为它是夫妻共同商议的结果……不夸张地说:惩罚换偶的法律不仅伤害了当事人的基本权利,而且是冒天下之大不韪。由于经济发展迅速,我们中国的形象现在在世界上越来越正面,富裕,文明,人民有尊严;而惩罚换偶则将大大给我们国家的形象抹黑,好像我们还是一个不开化的野蛮国家。爱国的朋友们,大家起来保护国家的形象,保护涉案人员的人权。”

  今年3月2日,李银河曾经通过人大和政协委员向两会提交提案:建议取消“聚众淫乱”罪。引起舆论哗然。

  昨日,晶报记者对李银河进行了专访。

  晶报:自愿,隐私,成人。这三个原则是谁提出来的?“世界各国”是说所有国家么?

  李银河:是我根据国内外的各种性学著作总结出来的,我认为是一种普适的原则。我没有一一研究过世界上所有国家有或没有这法律,但据我所知,在欧美等文明国家,都没有这样的法律和罪名。

  晶报:您说换偶活动连婚外情的破坏级别都达不到,怎么理解?
李银河:婚外情是要背着丈夫或妻子的,既然要背人就难免欺骗。这是有违婚姻承诺的。欺骗最终又会伤害两人之间的信任根基。而换偶是两人商量好的。根据我的研究,夫妻关系如果不是特别好,根本不可能商量好,根本不可能进行换偶。

  晶报:马尧海所在的换偶群体中,很多人受过这样那样的感情伤害。您觉得感情伤害和最终成为换偶者有关系么?

  李银河:我认为关系不大。上世纪欧美性解放运动期间,有2%—3%的夫妻尝试过换偶。我不认为他们都受过感情伤害。我觉得受过情感伤害是个别现象。

  晶报:有人提出,换偶的人们虽然没有伤害别人,却伤害了社会善良风俗,也应该为法律所禁止。您怎么看法律和“风俗”的关系?

  李银河:法律,尤其是刑法,一定要和风俗划清楚界限。风俗是随着时代变化而变化的,不一定是正义合理的,解放前,有的偷情的会被“浸猪笼”,现在看起来,大家都觉得很荒谬啊。异性恋曾经是风俗,那3%—4%的同性恋也曾经不被接受。可现在不是也有同性恋敢于举办婚礼了么?在欧美还有高官和同性恋人高调亮相。所以法律是法律,风俗是风俗。不能因为一个人违反社会风俗就把他抓起来甚至起诉。

  晶报:很多网友觉得自己一生都不会参加换偶,因此也不关心换偶的人会受到什么处理,您怎么看这种心态?

  李银河:换偶的是少数人,但少数人群很多啊,很多人都可能成为少数人群的一部分。关键不在于人群多少,而在于法律对不对,法律的出发点对不对。如果因为是少数人大家就不关心,那么下一次,你也有可能成为少数人中的一个,并受到伤害。我们应该从公民权利的角度出发,维护公民的权利,尽公民的义务。

  晶报:您怎么看1997年从流氓罪到聚众淫乱罪的变化?

  李银河:这在当时绝对是个进步,流氓罪的范围比聚众淫乱罪宽多了,一名女性和多名男性发生性关系都算,木子美要是出在1997年前,都有可能进去。这个变化是进步,但进步得不彻底,到今天,我觉得这条法律的修订已经落后于时代发展了。
晶报:您觉得公权力不应该介入换偶?

  李银河:是啊,我觉得事实上这个问题可以往大了说。换偶是一个很私密的事情,偷偷进行的,公权力却非要介入,有很多事情与这个类似。比如暴力拆迁,侵犯别人的私有财产,再比如非法闯入别人的住宅,侵犯别人的私人空间。这个事件中,公权力介入的是别人的私人生活。公权力到底应该做什么,能做什么,哪里是个界限?如何避免公权力干涉私生活,我想这是个大课题。晶报记者 王恒嘉

  李银河

  中国第一位研究性的女社会学家,著名作家王小波之妻。1952年生于北京。美国匹兹堡大学社会学博士。1999年被《亚洲周刊》评为中国50位最具影响的人物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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