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的男女利益最大化的婚姻制度—一夫一妻、一夫多妻与一妻多夫并存自选

首先,一夫一妻属于自愿选择,无论出于各种出发点。但这种形式绝非是必然,更不是唯一的婚姻方式。
然后,同时允许“一夫多妻”和“一妻多夫”,这点是出于现实的选择。因为前者(指一夫多妻)是有条件的男人和为了得到有条件的男人而宁愿放弃对这样的男人的独占的那一类女人的共同意愿。也就是有“供”有“求”,双方自愿,从天赋人的权利上来讲,任何个人或集体的第三方在道义上不应加以阻止。
而一妻多夫则不主要是指有条件的优秀女人要拥有多个老公,而是因为这样的现实需要:
因为允许一夫多妻,则男女比例失衡,条件差的男人则没有足够人数1:1比例的女人配比。这时则可以两或三个男人共同娶一个女人,或者也可以说一个女人拥有两个以上老公。女人为她的每个老公生一个孩子(除非某个老公自愿放弃)。这样的规则,对除选择了一夫一妻的男女以外的其他人,有如下好处: Continue reading “现实的男女利益最大化的婚姻制度—一夫一妻、一夫多妻与一妻多夫并存自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