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道德与中国婚姻之困扰

作者:广州大学法学院 罗明星

什么样的性道德才是合理的?有两个标准已经被公认,即于社会而言,性道德必须有利于维持婚姻稳定,有利于维系家庭作为社会细胞的完整;于个人而言,性道德必须有利于人的自然需要与情感需要的满足。中国人当前的性道德,也正是基于这样的标准而提出。它的精要可以作如下的概括:性行为只能在婚姻意义上发生,它是夫妻关系区别于其它任何人际关系的最本质特征,一切婚外性行为都是不合理的。表面上这一性道德原则似乎最好地维护了婚姻的神圣性。所以,尽管它正面临着“婚前性行为”、“婚外恋”的越来越大的冲击,但理论界对其合理性却从未发生过怀疑。人们宁愿把现代婚姻所面临的危机归因于性道德的沦丧,却不愿意从性道德本身作出检讨。但现实却常给我们以这样的尴尬:一个人恰恰因为恪守性的道德而将婚姻导向了危机。这种说法可能会令许多的道德家感到愕然,但是,如果笔者把当代的性道德所包含的对现有婚姻的否定客观地展现在大家面前,许多人就不会感到奇怪了。 Continue reading “性道德与中国婚姻之困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