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夜情并非买卖淫
对于一夜情,潘绥铭认为其主要特征是“邂逅相逢”、“就性论性”和“互不纠缠”,而并非很多人认为的“来者不拒”、“毫无情感”和“概不负责”的买卖淫。
首先,“一夜情”在自己与对方的关系中,真正实现了“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其次、“一夜情”在自己与其他相关者的关系中,实行“我活,也让别人活”。因此才互不纠缠,也就是在行使自己的权利的同时,并不去侵犯自己和对方的配偶、恋人、父母亲属等人的权利。
第三,“一夜情”遵循爱情的定律,既做到了在过程中与特定时段中的“专一”,又不搞“从一而终”。在中国,越来越多的人会在一生中多次结婚,次次专一而且多次离婚,次次合法。在离过婚的人已经占到城市总人口的4.5%的今天,也应该为这种“连续专一多偶”现象多少作一些道德准备。
第四,“一夜情”把性放回到它原来的位置上去,既不那么可怕又不那么宝贵。顺其自然而已。反过来看,那种鼓吹“一失足成千古恨”的传统道德并不完善。
潘绥铭认为,就像“一夜情”不是一坏全坏一样,“一夜情”也不可能是一好百好,一夜情肯定会带来害处。
潘绥铭:
男,中国人民大学性社会学研究所所长、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曾多次对全国各地色情场所进行深入调查研究,著有《存在与荒谬》等多部性学专著,被誉为“中国性学第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