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主义哲学系列讲座之——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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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情首先是一种两性之间强烈的性吸引和性依赖的感情,在此基础上,两人之间的性格、爱好、知识修养和人生理想的契合将形成更紧密的精神依恋。低层次的爱情就是性依恋、一夜情,中层次的爱情是是足以维系家庭的性合作、经济合作与生育合作的混合依恋感情,高层次的爱情是性依恋和人生信仰的完美融合。有时候,性吸引可以催化双方观念上的吸引和认同。正是最后一种情况,使爱情被认为是一种高贵的情感和富有吸引力的人生体验。

(为什么一些品德高尚思想深邃的思想家很难得到爱情,而一个流氓混混儿,凭三寸不烂之舌就可以得到一个美少女的死心塌地以身相许呢?这是因为思想家企图得到的往往是高层次的爱情,而混混只要求最低层次的爱情,他只要调动、激活对方的性欲就可以了。)

首先,有所谓关于“爱”的力量的神话。可以找得到一些个别的和偶然的事例来吹捧这种神话,比如爱情可以使颓废的失意者重新振作起来,爱情可以使浪子回头,使邪恶残暴变得温顺纯良,使愚昧变得聪明,使庸才变得大有作为。
一方面,这样的事例是极少的,而相反的例子,爱情消磨人进取的意志,浪费宝贵的生命光阴,使聪明人变得平庸,使具有奉献精神的人自私自利,使情欲战胜理智和法律正义,却是比比皆是。其实,被性欲控制了的人,同被大麻控制的人,本质上是一个性质,只是强度差异而已,毒品所产生的控制力,大大超过了生理自我控制的阈值而已。

另一方面,我们不否认爱情可以在某种条件下具有化腐朽为神奇的力量。比如,爱情可以使人振作,但是,导致振作的原因,却是这样一种心理法则:转移目标,转移注意力。当一个人遭到失败,他就可能陷入痛苦、消沉的情绪之中,怎样摆脱这种状态呢?根据心理学家费斯廷格在其认知心理学中提出的理论,有三种方法。

第一种是不承认自己已经失败,从而勇敢地重新面对生活,继续努力,这时,外在的鼓励会增加人的信心和勇气;第二种,接受失败的事实,仅把失败当作一种天意而非自身责任,历史上,很多英雄好汉失败的时候就喜欢大叫“天亡我也”;第三种,转移目标,从而忘记失败的痛苦。当一个失意者被性爱吸引时,实际上就是目标的转移,他就可以获得暂时的逃避,从而摆脱失败的痛苦阴影,又可以在形成坚强的信心时重新开始奋斗。这种使人振作的情况表明用其它方式也可以达到同样的目的,比如朋友的帮助、心理医生的帮助,自我的心理调节、以及旅游、暴食都可能达到同样的效果。性爱的帮助则可能产生一些副作用,比如一个失意者常会心情烦躁,可能会把失意的痛苦甚至怒火转嫁到爱人头上,从而使对方饱受痛苦折磨;一个人为了另一个人的振作肯定要花很多精力、心血,这就使这个人为了“爱”而牺牲了自己的人生价值(如果让心理医生来从事这份工作就不存在这种牺牲,因为这是他的职业)。同样,用爱来改造罪犯、用爱来唤醒道德良知,也是风险、成本巨大的行为,如果有谁不信,他/她可以去尝试用性爱去改良那些吸毒的人、杀人恶棍,看看后果将会是什么。

一个人陷入因为生理结构赋予的欲望不能满足的痛苦,消除痛苦办法往往只有满足欲望,因为生理结构是固化的。而在精神层面上,因为目标挫折而产生痛苦,就可以通过转移目标,重构目标而消解痛苦。用性爱去消解精神性痛苦,即使无法瓦解精神的结构,也可以通过性快感中和精神痛苦。

当一个人所爱的人突然身染沉屙或走入邪恶之途,这个人可能会出于以前的友谊以及由性关系产生的巨大依恋惯性而努力去帮助爱人。对这种行为,需要作出更细致的区分。首先,应权衡自己是否有这个能力帮助,否则帮助不成功,会把自己的一切都搭进去成为爱的牺牲品、爱的殉葬者;其次,成本考虑,自己为此而牺牲将有什么样的积极价值,如果爱因斯坦的情人突然变成需要日夜照顾的植物人,他为了她而放弃发现相对论,你能说他这样做合理吗?再次,如果付出并不会给自己带来太大的损失而能帮助爱人,当然就应该去提供帮助,这个原则适用于普通的人际关系而不仅仅是爱人之间。

由于婚姻本身约定夫妻共同承担彼此可能发生的不幸,在这个基础上,夫妻之间的帮助是合同的履行,实际上与爱无关。

我们西需要理性地评价爱情在人的价值天平上应该具有多大的份量。

在人文主义者眼中,爱情是一种神圣的感情,医治心灵创伤的良药,生命的至高境界,生命的意义所在,其中以弗洛姆为代表。在文学领域,诸如琼瑶的言情小说中,对爱情推崇更是比比可见,只有在张爱玲和萧红等女性那里,才有了作为一个遭受心灵与情感折磨的苦难者的真切感悟与反思。

在理性的视野中,爱情是DNA为其自我复制而设置的一种生理程序的附产品,一种刺激人们从事繁衍的物理的和化学的力量,是DNA程序控制向人的心灵世界的辐射,或者说,就是对人的精神的一种本能化,一种生物控制手段。DNA不像人的意识存在那样能够讲出什么深刻的大道理,它唯一的手段,就是让你产生强烈的欲望,欲罢不能,让你在满足符合其程序目标的行为中获得快感。所以,一旦人们忽视爱情仍然属一种变异的生物控制而美化和神化它,爱情就成了一种迷信,甚至被一些哲学家当作一种此岸性的宗教变种——具有精神超越和世俗享乐的双重意义。所以,爱情在理性的人生天平上是没有份量的,最多,它只是现实中人不得不接受的一种生理性存在内容。殉情,为爱牺牲,为爱痴狂,都是蒙昧的行为。撇开那些子虚乌有的神话内涵,性之“爱”没有什么特殊的内涵,无非就是大脑在异性刺激下分泌的多巴胺的作用。如果谁不信,我们可以给他服用春药,即使平时非常令人恶心的异性,也会在他此时此刻的眼中变得异常可爱,让他神魂颠倒。

总之,爱的神奇力量、爱的奇迹,都不过是人们的一种幻觉或幻想,是艺术家的夸张与虚构。即使这样的奇迹发生,也是以更大的代价换来的,往往是不人道的,或愚昧的。

其次,相爱的人,会由于理性的作用,使性爱的情愫里包含着社会性的、理想的人生需要,他们常常把所爱看作是自我的理想化身,是自我的证实,是“对象化的自我本身”。加上性欲的巨大粘合力,使得两性双方在生理感受上、在精神上把对方认同为自我或自我的一部分,从而使爱人之间感受到亲密无间、合而为一,可以为对方牺牲自己的一切(正因为这样,在中国就有女演员为男朋友而偷税,有银行职员为情人贪污巨额公款,有的人则因为失恋或者被欺骗而自杀),恋人们也把这视为爱的至境。弗洛姆在《爱的艺术》中对此论述很多,可是,他把人的精神皈依奠基于人的生理功能上,不能不说是一种蒙昧。

第一,这种爱的关系极难建立,它要求两个人有共同的人生信念,在个性上相互协调,有极高的道德品行和修养(善良、尊重、奉献)。而且,这种爱的至境并不是只有在男女之爱中才会产生,事实上,父母与子女之间的爱、葛朗台对金钱的热爱、宗教徒对上帝的虔诚,那些具有共同信仰的革命者之间的友谊,都可以达到“忘我”的境界。但是,依靠性欲达到的人与人精神融合与因为信念达到精神的融合相比,到底哪一种真正算得上纯洁、高尚和无私呢?而且,不少家庭里的亲密感情来自于共同的生活空间、共同的生活目标与方式、共同的利益关系的长期依赖和认同心理,这实质是友谊而不是爱情。人们所称道的爱情,实质上是揉和了友谊、信念的性渴望、性依恋,友谊是纯洁的,信念是人性的,爱情以性欲为基础,本质上属生物属性,幷非人们传颂的那样纯粹与高尚。

第二,同一切爱一样,男女之爱也是自私的。在生理上,是为了性本能的持续表达;在精神上,爱的一方把另一方当作自我的理想化(对象化自我)或自我实现的一种工具。爱的持久就必须有条件,经济能力、性格协调、道德水平成为对双方的必要约束,这种约束就可能带来双方的或单方的某些人生自由的丧失,甚至人格的某种程度的扭曲。当一方成为另外一方自我实现的精神载体的时候,他就成为工具,其人生也将受到来自对方的约束。

第三,爱人之间的“自我牺牲”,就恰恰证明了这种爱的不人道。自我牺牲意味着一定程度的自我扭曲与损失,如果受惠的一方能够坦然接受这“爱的奉献、爱的牺牲”的话,就更深刻地显示了这种“爱情主义”的不人道。正如浅薄的舆论总是称颂舍己救人的牺牲者,而不是施以同情。施惠者伟大,而受惠者不见得伟大,愚蠢的道德观念却一直在为伟大者的付出乃至毁灭而大唱赞歌,它是鼓励那些具有正义、富于自我牺牲精神的好人走上舍己爱(救)人、舍己助人的泯灭之路。当然,我在这里并不是反对施惠,而是认为这种施惠和救助不应以牺牲某些人(特别是正直、善良的人)为代价,我们要评价这种代价值不值。既然爱情被称为是无私的,就不应该有爱的牺牲与奉献:我不希望、不接受我的所爱为我牺牲,因为我爱对方;反过来,对方也理当不希望、不接受我对其做出牺牲。所以,最伟大的爱应该是没有牺牲与奉献,是公平的互惠互利!

当然,一些相爱的人,他们的不对等的牺牲与风险,不一定是为了对方,而是是为了共同的人生理想。比如战争年代,当有着共同革命信仰的相爱的两个人有一个人必须牺牲的时候,牺牲的往往是在社会结构中不那么重要的一方,这其实是一种功利主义的选择,而非爱情的选择。正如恩格斯在经济上对马克思的长期奉献,并非他对马克思有着某种同性恋的感情,而更有可能是认为马克思比他更有能力建造一座思想的通天塔,他乐意为这种伟大建造添砖加瓦。

男女之间只要存在着不平等的奉献与牺牲,这种爱就是不人道的或畸形的。但是,这却构成了爱情的高尚与伟大!人们热衷于赞颂为爱牺牲的无私与伟大,为什么不同样抨击那些为爱获得(受惠)的自私与渺小呢?为什么不让那些无私与伟大者减少或没有牺牲来表示我们的崇敬呢?
爱情因为牺牲而得到凸显,也因为牺牲而丧失公正的道德价值。

那些称赞女人爱心博大的人恬不知耻地宣称:男人是女人的生命全部。这个原则实质上是女人在男权社会里不幸的写照:女人不仅完全泯灭了自己,而且致力于、醉心于这种自我泯灭——双重的不幸。当一个人完全为另一个人而活着时,她自己就只是个影子或一种工具与玩偶;当一个人心中只想着别人时,正因为她自己太渺小、太无能,她没有自我,否则就简单地因为性冲动——沦为生理性存在;或因为那种使人甘于泯灭的爱情主义对人性自我的严重扭曲。

从人的性生理、心理上看,人并没有从一而终的必然,相反,人都好色。见了异性都会产生生理反应和冲动的欲望,如果没有伦理、法律、道德的约束,甚至随时可能通过暴力去满足欲望,所以,婚外恋情合乎人之常情和人的生理原理。白头偕老式的爱情教条就是某些人的一厢情愿和不合情理的规定,这种爱情的成功常是以人受到压抑、扭曲为代价的。

为什么也有那种海枯石烂般的执着,有为爱情放弃金钱权力乃至生命的人?这主要是因为这类人给性爱赋予了宗教性质的含义,爱情在这类人那里具有最高的价值。人的这种非理性的精神赋予行为在很多场合都可以看到,比如,在一个蒙昧的山村,有人在一棵树下摔倒,就认为这树是精灵,然后就对这棵树顶礼膜拜,进而演化为集体行为,成为文化习俗。同样道理,蒙昧的人们因为遭受强大的性欲支配,就认为这种欲望是一种神圣的召唤。在这种情况下,爱情是不是就很“高尚”了呢?准确地说,爱情在这种人,也只有这种人的心目中,具有至高无上的价值,这种属於个体私人感受的价值和地位并不超越他们本身而成为普遍的价值,在理性的尺度审查下,我们仍然要对这种所谓的爱情说不。爱情迷恋的本质是DNA设计的性本能主宰了人的理智心性,把这种生物属性当成一种精神认同,必然是蒙昧主义的。我们去留意一下动物世界,螳螂在性交之后,母螳螂会吃掉公螳螂,你认为这是伟大呢,还是惨无人道?其实,这仅仅是DNA的设置,一种自动的生物程序。爱情的基质正是DNA的程序设计。

即使在那些看起来和谐美满的家庭里,其间的爱也并非就一定是公平的和人道的。男权社会,男人自我实现的渠道非常广泛,男人对女人的爱常常是把女人看作是自我的一种证实,是锦上添花,男人只是在为了得到女人,在DNA的内在命令下才说可以为对方赴汤蹈火,一旦到手,男人就把心思转到了其他社会性活动中;女人的爱更多地把爱人看作是对象化的“我本身”,把自我的人生理想和价值都托附到了对象之上,从而会表现出最无私的“奉献”。这实际上源于传统社会里女人与男人的不平等,女人被排斥在社会生活之外,她们就只好通过自己服务于男人的方式间接参与社会生活。“女人通过征服男人来征服世界”,这种冠冕堂皇掩饰了妇女被迫以自己在精神上和生理上沦为男人奴仆的方式向男人换取精神上的人的实现、一种自欺欺人的虚幻满足的真相。这样的和谐家庭,也只是一种畸形的和谐,在理性的观照之下,仍然可以看到其中的扭曲或非对等的情感付出。

为什么有一些人会死心踏地地爱上一个人呢?首先是性欲的惯性作用。性欲的作用与生理激素的分泌有很大关系,有的异性之间交往,其激素的匹配非常好,所以相互吸引的力量非常强大,就像吸毒的人将会形成毒品依赖一样,而且这种激素就像某些稀缺血型一样可替代性差,这就会形成一种牢固持久的性依恋。

不妨设想,某对相爱的人,其中一个因故消失了,孤独的存在者肯定有强烈的依恋惯性。这种依恋有两方面的影响,第一是友谊。就算一个人的宠物丢失,也会产生失落感,这是因为对方的信息曾经在自己的大脑磁场占据了一个重要位置,一旦这个位置空缺,就自然会产生失落,宠物如此,更何况是一个曾经在性生活上给予很多快乐体验的对象。第二是性饥渴。曾经经常有的性生活一下子中断,内心的生理性孤独会进一步刺激理智的思念,甚至会产生巨大的生理性痛苦,就像吸毒者的中断反应一样。我们在现实生活可以发现,很多初恋失败的男女,要么把自己锁闭起来,就因为其性激素的匹配属性偏窄,就像有的人的血型非常罕见一样,因为缺乏匹配,就难以对其他人发生兴趣;要么是找一个比以前的对象差的,这就是生理性空虚迫切需要填充的缘故,也因为这个原因,一些并没有吸引力的男人可以找到一个美貌的妻子,就在于他把握住了女性最失意最空虚的时机。

失恋之所以会让人失魂落魄,就因为过去的恋爱活动在大脑建立了一个成瘾的磁场,突然中断,自然会产生生理上乃至精神上的不适。这同吸烟上瘾突然戒烟的感受一样,都属相似的生理机制。医治失恋失偶的办法一般就是重新寻找新的性伙伴,或者投入到能够带来快乐或荣耀等方面的社会事务中。

在家庭里,夫妻之间只要存在着经济上的不平等、社会地位与个人能力的不平等,就往往会产生精神、人格的不平等。这些不平等可以由一种和谐的假面纱掩饰起来,但只是畸形的和谐。而且,为了和谐必须畸形,比如,一个性无能的男人就必须容许女人出去找威猛的野男人,黄脸婆不想与风光得意的老公离婚就得容许他拈花惹草,而一个没钱的男人在家中就只好听凭河东狮吼。那种“经济-肉体-精神”的互补式的爱情,它产生于人与人的不平等,显示了家庭脉脉温情掩饰下的人性的泯灭:自己没有社会角逐的机会或能力,就只好在精神上把爱人的成就当成自己的成就;自己没有创造能力,就只有依靠自己的肉体,自己的低级服务向异性换取自己的人生理想的虚幻实现。在今天,同样有卑微的男人走入厨房,无奈地沉沦在倾斜的爱情里,苟且偷生。
如果男人与女人在家庭中经济地位平等、精神人格平等,也就不存在谁服务谁、谁依赖谁的问题,各自有独立的精神世界、独立的属自己的人生价值。这样,夫妻之间就只是生育合作与性合作的伙伴。生育合作只存在于落后的生殖方式之中,在未来社会,新的生殖方式将取代夫妻生育,届时,夫妻就只是纯性友,与酒友、棋友几可同日而语,夫妻关系就只是性合作关系,是以友谊取代了昔日荣光的“爱情”。

爱情,在初恋的时候,很可能被无知所神话,一旦从恋爱进入生理层面,爱情最终归属就是性交(文雅的说法是做爱),所有的精神渴望和努力都归结为本能的释放和宣泄。而激情过后,也会慢慢因为重复熟悉的性生活而产生审美疲劳,于是,彼此或者单方面的欲望会渴望新的释放渠道。一个过来人在新的异性那里寻找所谓激情的时候,其目的就会很清晰地指向那最后的目的:性欲望的释放。一旦理性地拂去文化和道德的伪装与修饰,我们就很清晰地发现,爱情=欲=性。

性,本身是一种生理机制,它本来的功能是推动繁衍,当生殖方式得到改进而不需要性欲助产时,性欲就可有可无,如果不去强化它,它就会像猿人的尾巴一样自然退化直到消失。考虑到性欲是一种本能力量对人的行为的诱导与支配,从而导致人被诱入生理态,人的精神被本能所异化。出于人的自觉,为了人的超越性的精神需要,在新的生殖方式成熟的时期,人类有可能把性结构从基因中切除(当然,为了使某些百无聊赖者不会因此感到遗憾,可以保留性基因,同时给它加上一个可以由人自己的意志自主控制的程序开关,这样,失恋者就可以通过关闭它而马上消除痛苦,社会角逐中的失意者、无聊者可以打开性的开关而在性满足中忘掉烦恼)。

一些人可能担心,人没有性欲,人就会失去生活的乐趣和意义。这是一种误解。就像很多抽烟的人就认为假如人生没有香烟,生活就会黯然失色一样,其实他们不明白,能够带来快乐的欲望可谓无穷无尽,权力,金钱,社会荣誉,对智慧、真理和能力的追求,都能够带来乐趣和意义,而能够带来快乐的游戏更是无穷无尽。谁能说不会吸烟的人没有快乐了吗?不会玩“魔兽”的人就没有人生乐趣了吗?严格恪守禁欲教条的宗教信徒就没有人生的快乐和意义了吗?

经常可以听到这样一种说法:一个丧失性功能的男人就不再是男人。但我要说,即使不是男人,他依然可以做一个更少生理干扰因此也更纯正的人。一个人的性身份和标签,不过是DNA的印记,在未来进化了的人类看来,性身份不过像是一条可有可无的尾巴,不值得骄傲。有性人在未来无性人看来,性器官就好比是在民国公民眼里的清朝人的长辫子,或者是正常人眼里的返祖人的长尾巴。

人的生命意义来自于人的自我设定,只要人获得目标,就有了人生的动力,在实现目标的过程中,也就能够体会到成败的苦和乐。性快乐不过是生理机制设置的一种快乐程序。将来科学技术进步了,完全可以设计比性快乐更刺激的生理游戏。

在未来社会,一旦工业化的生殖方式取代传统的家庭式、生理性生殖方式,什么贞操、什么乱伦、什么海誓山盟,都成了可笑的、过时的道德枷锁。出于人们的个性化、自由化的追求品味,人类不再用法律和道德来约束(仅用医学的、生理的原理来规范纵欲和防止性病传播)人们的性行为,就像法律不限制人们抽什么牌子的香烟一样,也不会限制人们对性伙伴的选择与变更的自由。

当我们解构了爱情,家庭还剩下什么呢?考虑到现代夫妇之间的经济也趋于独立,夫妻之间就是“性合作+生殖合作”的关系。

性合作方面,夫妻之间因为日益熟悉而必然发生激情退化或者彼此性格等因素的磨合困难,还因为男性性能力的衰减比女性的生殖道松弛慢一些,导致男人很难从年纪稍大女性那里获得足够的快感,从而导致夫妻之间的吸引力减弱。加上出现第三者等因素,夫妻感情就会发生离心运动,又由于双方在经济上的自立能力都很强,独立意识、自尊意识也日益强化,于是离婚在现代社会越来越容易,也越来越普遍,甚至成为社会问题。

社会生活中出现的少数生死不渝的爱情,还有一个显而易见的前提,就是一夫一妻制。在这一制度的潜移默化之下,社会精神文化层面大力推崇白头到老的道德价值,进而使爱情被神化,这其实是一种制度性扭曲。单从娱乐的角度而言,当一个有妇之夫或有夫之妇遇到另外一个人,心中的“爱”的感情一下子被激发,那么,我们有什么理由去阻止这种自然生发的感情呢?相爱到永远或许是初恋时的约定,但进入婚姻之后,原先的约定为什么不可以心平气和地修改呢?一些家庭悲剧的发生,关键原因就是一些人单方面违背或修改了共同约定的条款。

夫妻离婚问题首先是单方面感情消失导致对对方的伤害。按照传统法律,离婚的条件被规定为双方感情破裂,这样的规定其实是有问题的,因为这一规则导致家庭中想离开家庭的一方要么痛苦隐忍,要么采取暴力的或者精神折磨的方式迫使对方放弃家庭关系,甚至发生谋杀事件。如果要寻找最佳的解决方式,应该是在订立婚姻的时候,在各自对未来婚姻持续性问题上都留有余地,比如可以约定在某一方想单方面解除婚姻契约的时候,可以通过某种形式的补偿(一般来说就是经济上的补偿)来实现。当然,考虑到不同人对未来预期的不同,也允许人们签订终身合同——无论在什么情况下,双方的夫妻关系都不能解除。估计妇女比男人更希望签订终身合约,因为女性的性魅力随岁月而递减的速度和程度要远远大于男性,而生育孩子的女性更是如此。所以女性会希望有一个长期合同来维护她们后期生活的性权利。

夫妻离婚问题中最为严重的是孩子权益的问题。孩子在父母婚姻破裂的危机中是无辜的受害者,他承受的所有痛苦和灾难都是父母纠纷所强加的。为了维护未成年人的正当权益,必须约束作为父母的夫妻的离婚行为。如果要保障未成年人权益不受父母侵犯,就需要从法律层面上要求,凡是有孩子的父母的离婚,必要的前提是孩子能够承受,比如孩子能够理解和认可父母离婚这样的事实。当然这样规定也会给未成年人带来另一重风险,如果阻挡父母离婚,就可能遭到父母的隐性虐待。另外,即使如此,我们知道,除了继父继母很容易出现的虐待行为,不少重新组合的家庭里面女孩子还有另外一种危险,就是继父的性侵犯。

所以,如果认为孩子的权利应该比成年人的幸福更需要保护的话,就应该在法律上强制性规定,在孩子没有成年(独立生活)之前(一般以大学毕业为界),父母不得离婚;同时为了保证成年人幸福生活的权利,在承担固有家庭责任的前提下允许夫妻婚外性生活的权利,也就是说,孩子的权利需要婚姻完整这样一个躯壳。

当然,这种在家庭制度范围内的改进治标不治本。真正的治本之策是逐步实现孩子的养育和教育的完全社会化,通过全新的制度把孩子从家庭中解放出来,孩子的幸福与权利就不再受他们的血缘父母的牵连和侵犯。

在未来社会,随着科学与技术的进步,制度的改进,人类后代在实验室里产生,水晶玻璃管里发育,在学校里被塑造成人,平等地进入社会,自由地生存发展,人类千百年依存的家庭的所有神圣价值将彻底瓦解。人也就成为超越了生理属性的新生命,不再有家庭的约束,甚至不再有性欲望对精神的干扰和异化。这是人通向自由的重要而必要的步骤。

在正统的夫妻结构之外,还出现了同性婚姻,而且这种婚姻在在一些西方国家被法律所接纳。同性婚姻是对传统婚姻家庭制度的一种挑战,同性婚姻的目的,不是生育后代,而仅仅是基于所谓的爱情。同性之间之所以会产生欲望和依恋的情感,从生理上说,这不是DNA的设计,而是一种DNA变态产生的性紊乱,导致这种紊乱的原因,有DNA本身的问题,也可能与现代社会的污染严重,激素等化学物品的滥用等有关系,从而导致人的内分泌紊乱,发生性欲望和性角色的变异。从社会角度而言,这是个体的性角色的认同紊乱,一个人可能因为特殊的生活经历,生活环境,以及特殊的文化引导,发生性角色的扭曲,一个男人可能在心目中把自己认同为女性,从而对男性充满了爱慕。显然,无论是心理性或者社会性扭曲导致同性吸引所产生的爱情与与欲望,仍然都与性结构有关,与生理性分泌与控制有关。

由于同性婚姻抛开了生殖功利,放弃了抚育后代的责任,纯粹是个体享乐主义性质的人际交往。所以我不赞同给予法律上的确认,法律对婚姻的规范,实质上主要是确立个体之间的交往责任和权限,其中最重要的是对家庭中的未成年人的权利的保障。同性恋婚姻只是两个人的交往,他们之间需要法律去规范关系吗?笔者认为,其建立的不是传统意义的家庭,而只需要从一般契约的规则去解释。两个自然人完全可以签订合同,彼此约定双方的关系,比如财产关系,合作关系。如果同性婚姻的目的仅仅是情感与欲望的需要,由法律去干预人们的感情,本身是不可能的,比如两个人中的某一个突然之间觉得异性更有吸引力,那么,法律也不能强制要求某一方改变其内在的需要。无论在异性的爱情层面还同性的性依恋感情层面,法律其实是多余的,不应该介入的。如果同性婚姻也要养育小孩,那么,法律的介入是如何保证其孩子的权利不受侵犯和伤害。另外,同性婚姻中的领养问题、代孕问题等等也需要法律去规范。总之,有关同性婚姻的法律问题,绝不是接受同性婚姻登记那么简单。

在未来,基因重组、无性生殖、克隆等技术日益成熟,任何人都有机会获得他想要后代,这同样是对传统家庭秩序的瓦解,同样需要法律去规范。由于私人养育存在暗箱操作,就可能存在对未成年人的侵害,特别缺乏血缘关系的养育行为,更应该纳入社会的监督。

性合作

男人与女人之间的性合作,其内在的动力,来自DNA设定的生理程序。但是,人,作为有意识的生命,会不情愿那令他们魂不守舍的性活动同野生动物没有两样,于是乎,他们发明了美妙的辞句来粉饰这种生物本能,把本能欲望提升到精神的境界,这就是“爱情”。

爱情,被认为是美妙、圣洁、崇高的人类感情。但是,人们却不知道或不想承认那是人的生理本能借人类的语言在进行“自我”标傍,那些歌咏爱情的诗人,推崇爱情的哲人,那些或清纯或放荡的流行“情歌”的歌星们,都自觉或不自觉地成了生理本能的代言人,一种由本能异化的蒙昧存在。蒙昧的人们在性欲支配下翩翩起舞,引吭高歌,缠绵凄恻,殉性而死……

所谓的爱情是一种以性冲动为基础的依恋情感或欲望,在精神参与之下被赋予超越本能的神圣内涵。人的性器官发育成熟,性功能完备之后,就会本能地分泌特定的化学元素,刺激人的相应感官,产生对异性的渴望心理,渴望性接触,渴望性交,渴望性认同,这种渴望的情感,以及对性对象的依恋感、认同感,就构成所谓的爱情。如今时髦起来的那种摒弃传统的经济、生殖功利的所谓纯情,完全是由性冲动、性吸引而产生的生理本能,廊桥遗梦、红高梁地野合之类的爱情故事,流溢的也不过是性的冲动,而欣赏者会情不自禁地说:多美啊,这也不过是它感染了旁观者的生理欲望而已。

一个人到了十岁左右就会萌发对异性的一种恋的心理,渴望同某个异性亲近,博异性喜欢,眼光被对方吸引弯曲,心中砰砰直跳,并在单相思中编织种种亲近异性的梦想。这是性欲蠢蠢欲动而作用于意识的反应,但DNA系统不像意识系统那样通过逻辑和语言发出指令,而是通过分泌化学物质去控制人的理智和行为,当性欲产生的生物化学能量侵润人的整个大脑,包括人的意识-精神的系统,就可以让人产生了种种想象,同时唤起所有理性的智慧和显在的力量,就是要驱使人们用这些先进的手段来实现DNA的复制,是通过较隐蔽的方式提醒年青人该从事繁衍的工作了,这比起野生动物是要高明一点,但终究只是在形式上有更多的花招。历史上,一些英雄人物冲冠一怒为红颜,其实就因为DNA控制的荷尔蒙支配了心智。

性冲动作为一种生理机制,在发动之初,幷不明确地指向最终目标,而是渗透进人的意识层面,从而在人的心理-精神上产生强烈的渴求,渴求与异性结合,心中不尽的孤独、寂寞、以致心荡神摇,躁动不安,莫名其妙。这种生理-心理反应与动物的本能反应没有实质性的区别。

曾有报道,中国四川某地有一头配种的公猪在发情期因没有被主人安排上班而怒火中烧,将它的主人咬成重伤、不治身亡;印度大象发情期到来时,更是暴跳如雷,主人必须把它四肢锁固到巨柱上以避其祸;猫的叫春,蝉的鸣夏,更让人不胜其扰。可见动物性冲动的力量幷不逊于人类,只是由于人类长期稳定的、经常性的夫妻生活使人的性冲动周期越来越短,足以令很多畜生望尘莫及(动物往往一年数次,一些低等动物一生也就一次交配、享受一次性高潮;而人,不应期只有几个小时,通过伟哥等药物,还可以进一步缩短周期,增加快感)。

囊中羞涩的酒鬼路过芳香四溢的酒肆时的感受同性饥渴的感受有着相似之处,只不过前者是条件反射,后者是非条件的先天反射。正是由于性冲动不是出于理智,无以言状,人们不自觉中便把这种神秘的体验神圣化。性冲动爆发时,产生强烈的生理反应,又作用于人的意识,于是乎,春心萌动的王洛宾们深情地歌唱“我愿是一只小鸟,跟在她身旁”,或者像诗人那样“愿化作冰凉的雪花/在她的肌肤上融化”。这实际上是他们内在的性欲向大脑传达了信息,又由意识诗化地传达出来,这正是DNA机制的“阴险”之处,也是人的不自觉之处。动物世界里也不乏千奇百怪的求爱乐曲:夜莺的婉转,蝉的刺耳,蟋蟀的尖锐,孔雀的羽毛绝不逊色于任何怀春少女的美丽衣裙,有一种鲨鱼为了那刹那的快乐而甘愿葬身母鲨之腹,公螳螂也有着同样的处境……如果人的种种痴情眷恋可以称着爱情,这种爱情比动物的性冲动幷没有什么高明之处。

性欲使人神魂颠倒,幷编织种种理由和言辞来认可它,赞美它,人类伟大的灵魂在性冲动支使下翩然起舞,可怜而愚蠢。高雅到鸿篇巨制、气吞环宇的诗篇,低俗到宝贝心肝,男人的种种赞美、夸耀,无尽的殷勤,最终无非是为了达到占有女人的肉体,把“神圣、天使”般的女人变成其实现生理欲望的载体或者说工具。女人们往往发现在嫁给男人之后再也听不到以前的甜言蜜语,这并不表明男人就有虚伪和欺骗的本色,而是DNA的虚伪,人本身受到生理本能的蒙骗和左右,他们的种种可笑表演,其实是身不由己、情不自禁;女人也好不到哪里,她们会用最温柔的声音,最入微的体贴,最坦诚的崇拜来勾引男人,然后你会发现她可能变成了凶猛的老虎,连苏格拉底这样不怕死的人都被女人逼到无地自容。种种美好的幻想、圣洁脱俗的光晕,九百九十九朵玫瑰编成的花环,都在性之初夜荡然无存,露出DNA的本来面目。于是,过来人感慨无限地说:婚姻是爱情的坟墓。那些尚不死心的人便又节外生枝,红杏出墙,廊桥续梦,梦里不知欲缠身。
用科学的术语来讲,当生命体发育成熟,生理机体就会本能地产生相应的化学物质,释放特定的生物电流,这种电流进入大脑,就产生驱动-控制的力量,这即是性欲,它刺激相应的生理器官,其生理反应就是性渴求、性冲动。性欲在人脑控制中枢形成一个电磁场,从而周期性地主宰人的活动,并以性活动带来性快感作为生理性的激励手段。

食欲和性欲都是人类的基础性生理需求,相比之下,食欲更经常起作用,也更为重要,但为什么人们却重视性欲胜过食欲呢?一是因为食欲产生的渴望和快感没有性欲强烈,二是因为性欲的满足依靠异性合作,不能随心所欲地乱来,需要一些媒介、催化因素,有物以稀为贵的含义,三是因为性对象是人,而饮食对象是人工产品,因此,性活动因为其对象的特别身份而加重了份量。在性活动中,人与人之间往往伴随着理性的交流、合作的友情,人的尊严也渗透其中,这就使性这种低级的生物本能染上了人性的高贵的色彩,反过来,人的精神世界这一高贵的存在因为性的低级趣味而沉沦。

虽然弗洛伊德很片面地把性说成是人心灵的决定力量,但他确实看到了性欲对人所具有的巨大作用力。如果你不是忙得没有闲暇,不是成功的禁欲主义者,那么,一旦你有了空闲,性欲就会像潮水一样时时拍击你的心扉,渗透你的骨髓,令你想入非非、欲罢不能。人们会说,这有什么不好呢?当性欲降临,我们就去恋爱,去过性生活,顺其自然,从而获得人生的乐趣甚至人生的意义。

第一,性欲降临并不像朋友的不期而遇那样令人高兴,性欲也带来失落感、孤独感,甚至是无尽的烦恼。为了消除性饥渴的烦恼,就会产生新的烦恼,比如可能诱发强奸犯罪,可能使自己原来的工作热情消减,使人陷入温柔的陷阱,有的人为讨好异性而不惜贪赃枉法,有的人因为性饥渴得不到满足而伤害他人或割脉自杀,或陷入精神分裂,美国前总统克林顿的遭遇更是家喻户晓。
第二,很多人有过类似的经验,在性欲的抑制或潜伏周期,人们能够做到心理健康、精力充沛、信心十足,在自己的理想事业上愉快地工作生活;而性欲来袭,反而会干扰、打断正常的生活。性欲不是出于理智,而是出于生理本能,从而是生理对人精神的干扰。对从事社会性事业的人而言,性欲是一种严重的骚扰,它分散人的精力,延迟人们的成功。科学研究早已证明,沉溺爱情的人容易变得愚蠢、弱智,堕入情网的人,理智会因此受到损害,甚至导致兽性大发。

第三,性欲带来的快感属生理上的意义,即是由DNA做出的评价和反馈。以追求金钱荣誉为乐的人,他的这种快乐还可以造福于他人,而纵欲不能创造社会财富,反而浪费生命。

一个人达到了性高潮,这会给他什么益处呢?仅会给他带来生理的满足和疲惫不堪以及对下一次性高潮的渴望,这样的生命形态丝毫不具有作为人的价值和意义:不体现人的创造,不体现对社会历史的推进。性满足是快乐的,但快乐而蒙昧。蒙昧的人们为了这种生理的程序支配而丧失人的精神的自主、人的创造的价值和尊严。

没有了性,人类就将变得空虚了吗?没有了性吸引,人与人之间就没有亲密的感情了吗?没有了性生活,人的生活就没有了乐趣、没有了意义了吗?显然,性在人类的作为人的精神生活、理性的生存、追求自由的努力中是没有价值的、多余的。

从严格意义上说,纯粹的生理快感满足并不是人的行为而仅仅是畜生行为。蒙昧的文学艺术则总是把性的意义神化,给动物本能穿上诗意的盛装。人们的生理性性活动被神圣化为爱情,这同原始人的图腾崇拜一样,属蒙昧主义的信仰。

过去,有性繁殖是为了避免物种的简单复制,实现基因的突变进化,在人达到自觉和理性化的时代,人类可以主动推动人本身的进化发展,因此,不需要这种生理的引导功能来间接推动人的进化。在人类的进化史上,性只是DNA为了生命繁衍而设立的一种自发程序,今天,人类已经意识到繁衍的必要,性这种触发机制就已是多此一举,现代人通过发明避孕套、避孕药,使DNA伎俩无法实现,因此,这种本能引导生育的DNA程序就已经难以维系人类种族的延续使命,甚至成为一种诱导享乐主义的恶,它以快乐为诱饵,使人陷入本能的欲望之中,丧失作为人的追求。它作为一种生理的力量,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是DNA给人设置的难以反抗的欲望暴君,需要强大的精神力量才能抗拒和超越。

即使把性生活作为人生的一种娱乐与工作辛劳的调剂,也可能是极不划算的不经济行为。比起欣赏音乐、看球赛、闲聊、散步,性生活的成本都要高出很多。那么,为什么很多人认为性满足是人生的重要价值呢?这是因为性欲作为生命最原始的力量,在生理的程序设计上,它在大脑优先获得一种主导地位,在前面章节对人的生理生命的分析中,就认为大脑是一种电磁系统,性欲在这个系统中占据了重要位置,所以,它产生的指令电流或电磁力很强大,从而磁化了也即是本能化了人的精神世界,人成为本能的俘虏。在人走向超越生理的进化过程中,也将超越性这样的本能约束。

一个没有性能力的人可能会被讥讽为不是一个男人或者女人,但更有可能是一个更纯粹的人和更自由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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