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与兽的区别

人与兽的关键区别在哪里?是是否能使用工具,还是语言?动物有语言吗?语言是什么?如果我们定义它为是一种个体之间的交流方式,那么动物显然是有语言的。有许多种动物能够做到协调行动。他们显然能够互相交流。
再说社会性。社会性实际上就是源自群居性。也是人与动物共有,人叫做社会性。而且有些动物的集体性还相当高级。如大雁的为集体站岗放哨;蚂蚁的集体协作劳动等等动物的集体性,人叫做集体主义。
那么区分的关键是否是人类不但有语言,还形成了能够写下来的文字?但是,如果这些写下来的文字只是日常口语的文字版本,或者是所发生事件的记录,那么人类离野兽的距离还不算太远,因为野兽也有记忆。只有当这些文字开始表达某种理念,某种对自然、人生、社会的思考,人类才开始与野兽拉开距离。对于自然,人总结出了关于自然的理论、定律;对于社会,人逐渐建立了道德规范、法律、社会体制。所有这些就是“道理”,关于自然、社会的道理。而野兽并没有在道理上有所进展,它们还是停留在只是依赖生存本能的阶段。无论狐狸多么狡猾,鬣狗多么凶残,孔雀多么美丽,猎豹多么迅猛,蜜蜂和蚂蚁多么惊人的合作本能,它们所依赖的是它们的基因所带来的与生俱来的技能。这些技能无论从生物角度看有多么了不起,比起人类由于理解了自然和社会的道理而取得的进展,都只是雕虫小技。
简单来说,人与兽的关键区别在于,人是讲道理的,而兽是不讲道理的。人与人不和,文明的解决办法就是讲道理,不文明的办法就是比力气。兽与兽不和,就只有比力气了。所以,文明和野蛮的分水岭就是讲不讲道理
可悲的是,人虽然发展出了种种道理,但在很多情况下,人还是靠力气来解决人与人之间的冲突。从进化的角度看,人毕竟从野兽进化而来,因而带有兽性,兽性不改在所难免。然而就社会的文明程度来讲,一个文明社会,应该从最大限度上保证所有的问题都通过讲道理来解决。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至少有两个必要条件,一个是最大限度的言论自由;另一个是独立的司法。如果一个社会的人非常容易因言获罪,那么就没有办法让一个问题或者争端所涉及的各方有充分的机会讲道理;如果没有独立的司法,那么司法,也就是争端的最终裁判就很有可能成为这个社会强势的一方压制所有其他各方的工具,就变成实际上靠力气解决问题。所以,看一个社会是文明社会,还是野蛮社会,就是看这个社会的人民有没有言论自由,有没有独立的司法。这和东方、西方,白种人、黄种人、黑种人、杂种人,和什么主义社会,都没有关系。
其实小孩子都懂得这两点。 大凡两个孩子吵架,先动手的那一个总是理亏的。玩陆战棋,双方需要一个公证人做裁判,以判断交战的两个棋子的大小。要是这个公证人不是中立的,偏袒某一方,你都不知道自己怎么输的。这些都是常识。
将这些常识应用到现实世界,我们就不会认为高楼大厦、华丽的商场是文明的标志。 就拿上海、北京、台北、香港、新加坡这几个城市比较。台北是最不华丽,最杂乱的,甚至一条街道上的人行道都是高高低低,用不同材料、颜色铺成的。为什么?因为台北是最自由的华人大都市,包括言论自由和司法独立,而且台湾的土地是私有的。
将这些常识应用到个人生活, 我们应当尊重并捍卫每个人说话的权利,即便我们不同意对方的观点。如果今天你靠着强势的地位,压制了不同意见;明天形势倒转过来,你自己的声音有可能不再被人听见。肯尼迪说的,“只要一人被奴役,所有人都不自由。”就是这个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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