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网 五岳散人/文 卢安克是个德国人,岁数不大,卢安克是他的中国名。他来到我们这里是做支教工作的,而且是免费支教,他没钱,不是大款,每年在他支教的山村里生活也是需要钱的,他的钱是德国的父母所资助,每年大概有三四千元——人民币。就这些还有时候要分些出去给那些孩子。在中国稍微大一些的城市或者村镇,这点钱都不知道怎么才能安排自己的生活,一个从发达国家来的年轻人做到了。
前段时间,卢安克的博客被他自己关闭了。原因是他本人接到某些机构发来的警告,警告他不要太关注留守儿童之类的事件,否则的话,作为一个没有教书资格的外国人,随时可能被驱逐。为了不给自己的支教找太多麻烦,他关闭了自己的博客。 继续阅读“[转贴]五岳散人/ 卢安克,希望你还在中国”
分居伴侣与周末夫妻
来源:李银河博客
前些时去访问匈牙利,与匈牙利的社会学同行座谈时,听他们讲到匈牙利人的婚姻状态,很是诧异。目前在匈牙利,在适宜结婚的人群中,只有一成多的人进入婚姻,剩下的人分为三大群体,一群是独身者,另一群是同居者,还有一群被称为LST(英文分居伴侣live separate together的简写)。目前,在中国的大城市也出现了一种“周末夫妻”现象,这一现象又被叫做“婚内单身”,与匈牙利的分居伴侣相似。它指的是夫妻两人同城相处却各有住处,定期相聚,分居的原因不是不可抗的客观原因和感情矛盾,而是当事人自愿选择的一种生活方式。 继续阅读“分居伴侣与周末夫妻”
最后的严刑峻法
来源:李银河博客
昨天一整天,采访电话一直没断,因南京换偶案宣判,马尧海被判三年半,这是近三十年来唯一的一起因换偶判罪的案例。
目前我国涉性的法律有两大类六项。两大类是按有无直接受害人来划分的:强奸、奸淫少女和侮辱妇女这三项罪名是有受害者的性犯罪;聚众淫乱、卖淫和淫秽品三项是无受害者的性犯罪。在我看来,我国有关性犯罪的法律中,有受害者的犯罪的法律条文问题较小,而无受害者的犯罪的条文问题较大。其中,数聚众淫乱罪问题最大。 继续阅读“最后的严刑峻法”
李银河:公权力干涉私生活 如何避免是大课题
来源:深圳新闻网-晶报
本文导读:今年3月2日,李银河曾经通过人大和政协委员向两会提交提案:建议取消“聚众淫乱”罪。引起舆论哗然。昨日,晶报记者对李银河进行了专访。
公权力干涉私生活
如何避免是个大课题
社会学家李银河接受晶报记者专访
马尧海成为公众关注的人物后,先后有李银河、方刚等著名学者发表文章,对他进行声援。性社会学家李银河旗帜鲜明地在博客里提出:“世界各国大都没有惩治换偶活动的法律,因为这类活动并没有超出多数社会约定俗成的性活动三原则:自愿,隐私,成人。此类活动没有受害人(不是强奸和猥亵),甚至没有受损的社会关系(婚姻)。如果说一般的婚外性关系应当受到违反婚姻道德的指责,那么换偶活动连婚外情的破坏级别都达不到,因为它是夫妻共同商议的结果……不夸张地说:惩罚换偶的法律不仅伤害了当事人的基本权利,而且是冒天下之大不韪。由于经济发展迅速,我们中国的形象现在在世界上越来越正面,富裕,文明,人民有尊严;而惩罚换偶则将大大给我们国家的形象抹黑,好像我们还是一个不开化的野蛮国家。爱国的朋友们,大家起来保护国家的形象,保护涉案人员的人权。”
今年3月2日,李银河曾经通过人大和政协委员向两会提交提案:建议取消“聚众淫乱”罪。引起舆论哗然。
昨日,晶报记者对李银河进行了专访。
晶报:自愿,隐私,成人。这三个原则是谁提出来的?“世界各国”是说所有国家么? 继续阅读“李银河:公权力干涉私生活 如何避免是大课题”
宁做三奶,不嫁穷人
作者: 猜火车
我出生在北方一个很偏僻的农村,很多人会说农村有什么不好,那是您没有见过真正的农村!因为没有公路,那个村庄离最近的汽车站也要二十公里左右,进出村以前都是靠走,后来依赖自行车。村里的街道同样是坑洼不平的土路,晴天风一吹一身土,雨天出门一身泥,并且泥浆里还有随处可见的牛粪、马粪、驴粪、猪粪、羊粪和鸡鸭粪便等,因为在哪里牲畜没有圈养的习惯,并且排便都要赶到大街上,怕脏了自家的院子。村里的人一年到头几乎没有吃过新鲜的蔬菜,因为哪里的土地只生产萝卜和白菜,当然还有红薯,如果红薯也算蔬菜的话。所以他们只能吃腌萝卜和腌白菜,别跟我说为什么腌不炒呀,谁都知道炒的比腌的好吃,但为怕费油他们轻易不炒菜,除非过年或者家里来了亲戚。我是到了大学才在食堂里吃了生命中的第一根油条。医疗保障就更别说了,象我的爷爷,生病了只能等死,因为没钱看病。后来终于送到医院了,差两块钱的医药费医生就不给开药,那还是国营的卫生院呢,我们全家人都给医生跪下了还不行,只能眼睁睁看着爷爷死在了医院里。真别告诉我农村在发展,至少我小到现在近三十年了还没有看到我出生的那个村庄有任何变化,我不知道有生之年我能不能看到。 继续阅读“宁做三奶,不嫁穷人”
马晓海涉嫌聚众淫乱罪一审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人员:
接受被告人马晓海的委托,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指派我担任被告人马晓海涉嫌聚众淫乱罪案中马晓海的一审辩护人。辩护人查阅了全部卷宗材料并会见了被告人马晓海,广泛查询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权威的刑法学资料和相关判例,又经一天的法庭调查,从而对本案有了全面而深刻的了解,辩护人认为被告人马晓海不构成起诉书指控的聚众淫乱罪,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依法发表辩护意见如下,请合议庭参考和采纳。
继续阅读“马晓海涉嫌聚众淫乱罪一审辩护词”